建议公布提拔腐败分子的推荐人的处分信息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正风反腐,“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能退也无处可退,只要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也不能停。因此,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中生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张中生的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中生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其积极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到这个判决及有关张中生案的大量的报道,我们是不是觉得还少了些什么呢?还少了什么呢?因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象这么大的腐败案件,是要追究连带责任的。在这里,我们只知道在1982年张中生当粮油加工厂的厂长的时候,中阳县一位副县长的亲戚家正在开养猪场,奈何猪就是不长膘,副县长为此花了不少精力帮忙,但是仍然是徒劳无功。正在他一筹莫展的时候,张中生出现了,张中生联想到自己的粮油加工厂里产出的优质花生油和豆渣刚好是养猪所需要的最好的饲料,于是立马派人送了两大桶花生油给养猪场的老板。自从将养猪场的加工饲料替换成优质花生油和豆渣后,没过几个月,小猪就长得白白胖胖,养猪场老板连连向副县长称赞张中生,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张中生就升了官。张中生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做好人,这是任何一个稍微有点底线的人都做不出来的事,这个副县长居然还给他升了官。象这里的副县长的名字就要公布出来,最后得了什么样的处分也要公布。以后查出来的腐败案件要公布提拔腐败分子的推荐人的处分信息。而且在其简历上也要记上一笔。这不是多此一举,更不是画蛇添足。有的人说了,这些人可能还在台上,这不太难堪了吗?我们说,这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不能温良恭俭让。当然了,推荐人如果发现推荐错了,被推荐人有腐败行为,还可以举报,功过相抵,就可以不予追究了。如果不公布,我们就不知道提拔腐败分子的人是谁、有没有受到处分,就不知道买官卖官了没有?这样做有几大好处:
1.以往推荐过了就不管了,就不监督了,现在有了连带责任,就会始终如一地去监督,这样就多了一层监督,多一层保险。
2.被推荐人腐败了,推荐人有了连带责任,这可是关系到自己的前途的大事,这样就不敢买官卖官了。而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不是到现在都难以治理吗?而如果公布了,就会有效地遏制买官卖官的行为,就会断了腐败分子通过买官卖官的升迁之路,就会大大地减少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就会有效地遏制腐败。
曹许明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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