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邪才”与营销决策投机:斯德哥尔摩效应、企业“绑架”员工与邪教式经营反思


 

 

导言

 

前几天,就职于某国有保险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朋友微信发我一个“今日头条”新闻,说某国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创始人还是出事了,已经被公安部门经侦立案。新闻中记者电话采访该县级市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询问案件进度,回复说已经立案,正在调查过程中。新闻后面有不少评论,观点不同,甚至观点相反。这里笔者从企业家才能和营销决策视角进行分析。

分析开始之前,笔者想和读者讨论“洛阳性奴案”。众所周知,洛阳性奴案中,4名受害人最后都成了帮凶,都判了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失去人身自由条件下,4名受害女子性命就掌握在犯罪分子手中,她们要求生,最好策略就是服从犯罪分子。西方研究中把这种心理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研究表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对犯罪者特定环境下产生认同并帮助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以及行为过程的总和。除了洛阳性奴案,日常生活中,一些有“邪才”的企业实控人善于洗脑和驯化文化程度较低员工,也常常会驯化出一批骨干员工——这些骨干员工自身首先是洗脑和驯化过程受害者,但反过来帮助企业继续驯化其他员工,甚至帮助企业实施非法行为(包括非法集资行为在内)。具体表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发信息诱导、自身示范等。

对企业家来说,“邪才”形成有两个深刻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企业生存需要。特别是没有背景的中小微企业,资源紧张,资金紧张,为了生存,一方面要节约资金成本,二方面要通过训练员工节约运营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准,这些生存需要成为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运营和服务效率的第一驱动力,迫使企业对员工进行集体驯化;这种驯化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员工总体文化程度不高(大专以下,没有学过法律基础,缺乏对企业行为合法识别能力和自身行为合法识别能力);以“听话照做”为驯化目标进行淘汰;驯化合格后企业运营成本明显降低,效率明显提高。

第二个原因是企业家自身知识水平较低。许多中小微企业实控人连正规大专都没有读过,但为了宣传往往包装一个管理硕士博士或者其他硕士博士的教育经历,对真正具有硕博士以上学位和知识水平的内行来说,和对方谈话几次即可识别其真正知识结构水平,但对普遍都是中学生文化水平员工集体来说,并无识别力。(James A.Brickley,Managerial Economics,王春香 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个别具有识别力的中高层为了自身个体薪资利益和个体在该组织发展利益,基本都自动成为斯德哥尔摩患者,帮助实控人去共同驯化员工,没有人肯去戳破窗户纸。大专以上教育程度者都读过一门课,叫法律基础。这些公共课教育或者是大课,但也是很重要普法行为,往往正规大专以上教育程度实控人,极少能想出明显违法或明显涉嫌违法的“办法”来解决生存发展危机,而实际文化程度较低实控人往往“无知无畏”,能想出许多有用但涉嫌违法的方法,对员工集体呈现出领导者“邪才”。应当说,企业家邪才也是企业家才能一部分,只是缺少法律知识约束和调和,就好比中药药方中没有甘草一样,容易形成潜在巨大用药风险,在特定情况下是会要人命的。

 

一、企业“绑架”员工的复杂是非与历史背景

“绑架”二字打引号,说明这里不是定性说法。20232月被中国西北某县级市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角,是中国某知名酒店品牌创始人。该创始人从十多年前开始,在银行信贷申请不了、企业发展资源紧张条件下,探索了一套自身发展绝招,就是向员工借钱,承诺年化利息10%。对员工来说,存银行一年定存利息不过1.75%,理财一年也不过3.8%-3.9%,放在发展中的企业里就能每年10%收益,多好的事。这一个绝招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发展中资金短缺和银行信贷无法支持到小微企业的实际问题,坚持了许多年。

对绝大部分大专以下文化程度员工和缺乏基本法律知识员工(有的员工大专以上文化,但上课法律基础可能逃课没听,因此也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基础)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识别合法性。因为在这些员工脑子里,根本没有金融秩序概念,更没有宏观货币政策和货币量M2等概念(Frank J.Fabozzi,Capital Markets, 郭宁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员工们就算一个简单的数学题:我有一万块钱,存银行定存一年利息175块钱;买银行理财一年380块钱或390块钱收益;投社会上P2P网络借贷平台一年700800块钱;投给自己工作的企业一年利息1000块钱。那为什么不投?自己本来就在企业工作,怕什么呢?

对中小微企业实控人来说,在行业处在成长期、高速发展时期,行业红利在15%以上,企业从员工处借钱,一年取得15%收益,分给员工10%,还有5%作为企业利润积累,有什么不好呢?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关于企业向员工借款诸多条款中,最关键是两条:一是企业仅仅向本企业职工借款,就是借款对象特定;二是款项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就是资金用途特定。这两个特定是最高法要求的基本判断条件。

问题是,最近十几年以来,随着国有资本在酒店行业扩张和行业自身不断饱和,酒店行业利润率持续降低,竞争持续剧烈。排除三年疫情不说,2010年到2019年这十年间,投资酒店年均回报率2.64%,回收周期38年(数据来源:知乎,2020)。对规模为300间房间左右的三星级到五星级酒店加权平均来说,如果平均入住率能达到60%,那么净利润能做到10%;如果平均入住率只有50%,那么5%的净利润都不能保证。从过去十年看,所有酒店平均入住率基本没有超过60%的,也就是说,酒店行业随着竞争加剧,行业净利润率极少有超过10%的。问题来了,企业从员工处借钱,支付10%利息,而企业用这些钱根本挣不到10%利息,怎么办?简单,借新还旧。不过企业财务窟窿会越来越大,这窟窿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是借来的新款都支付不了旧账的利息的程度,就暴雷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根据今日头条新闻显示,本案例中这个知名酒店就是从202210月开始无力支付利息,由此东窗事发。

2020年疫情以来,该企业极力维护资金链周转,不断“绑架”员工,向员工借钱。这种情况下,要说员工全都是自愿的,恐怕不现实。员工和企业毕竟是一纸合同关系,谁也不会给谁养老,谁也不会给谁送终,不过是建立劳动关系,互相合作而已。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断向员工借钱,方式多种多样,甚至不惜成立“合伙企业”方式让员工以“投资”实缴资金名义行企业向员工借款之实,以规避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刑事法律风险。

中国刑法典虽具有谦抑性,但也不是吃干饭的。这些小动作,充其量就是法学本科生入门水平,骗不了公检法机关。要查这些“合伙企业”是否是合伙旗号下的借钱本质,只要查查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账户即可,几个小时就可以查明真相并能固定证据。不过非法集资和强奸一样,民不告官不究。一旦有员工报案,这个巨大的非法集资窟窿是捂不住的。只要没有人报案,这个非法集资就没事,国家不知道。一旦员工报案,就涉及另一个问题,即是否企业存在强迫员工问题。从公司法理论来说,公司税后利润是股东的,股东承担投资风险,员工是雇员,没有承担投资风险的道理。但风险来了,股东就拉着员工一起,以借钱方式,“绑架”员工共同承担风险,不合情理。但这些事情之所以能执行,关键还是斯德哥尔摩效应。甚至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帮助实控人驯化一般员工的骨干员工,自身也被迫“借钱”给企业。

法律是证据学基础上的法律,不是客观事实基础上的法律(唐良艳:《证据学》,法律出版社,2018)。证据学是法学硕士博士以上范围的研究对象,这里不展开。简单说,如果企业行为不违法,公安阶段原则上不会立案。当然,也要排除少数利用公安恐吓企业的行为。比如说,有的地方一些企业家欠了某些老领导的钱,经营失败还不了,老领导给政法委或公安经侦打招呼去吓吓企业,倒是有可能的。特别是前几年的P2P理财,有些老领导为了年化24%的理财利息,把棺材本都投进去理财了,最后鸡飞蛋打,血本无归,情急之下,谁还没有几个老部下老战友,找公安部门去企业吓吓,看能不能榨出油水,是有可能的。但这几年扫黑除恶和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持续进行,社会风气越来越正,原则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构成非法集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调查。

一旦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成立,哪怕事后还款,也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这就是刑法的刚性——比如盗窃罪,即使小偷事后把盗窃的东西全部还了,也不影响盗窃罪成立。

 

二、企业实控人营销决策投机风险

企业家才能是一个整体,包括企业家知识结构和逻辑判断,更包括企业家获取信息渠道和能力。有些企业家比如鲁冠球、褚时健等人,注重政策信息把握,通过中央会议信息和新闻信息判断政策走向,把握宏观市场机遇;有些企业家比如年轻一代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善于归纳全球行业信息判断商机。这些企业家自身知识结构有明显区别,一代比一代强。和褚时健、鲁冠球同一时代的企业家,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就是缺乏法律知识,最终判刑入狱。没有了禹作敏的大邱庄,就和没有了吴仁宝的华西村一样。

法律知识确实,风险识别模块就弱。在行业发展顺利时候,企业家过于乐观,举债发展,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一旦行业形势风云突变,现金流回款出现问题,或预期行业利润率因为激烈竞争明显降低,危险就如同巨蟒一般到来。企业资产收益日益降低,企业负债利息成本居高不下,一旦导致,就形成财务窟窿;窟窿一旦暴雷,就是庞氏骗局。

所以说,这也是企业家为自己知识结构缺失买单。

这种决策投机就和前几年一些外地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在上海取得户口之后,设法以“空手套”方式贷款买房一样,对应的“首付贷”等产品纷纷涌现。这种决策就是赌一个趋势:上海房价一定会持续上涨。这种赌博的成本,就是举债的债务利息。比如1000万的房产,首付的300万都是贷款支付的,那么首付款的利息和其余700万的利息,加上总1000万的成本,就构成了一个畸形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1000万)=负债(1000万)+所有者权益(0

但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利息是要还的,假设贷款综合年利率6%。那么一年时间要支付60万的利息,每月支付5万;这个赌博要持平,就要求房产一年后销售价格至少是1060万,如果持有5年时间,房价必须5年后1300万,才能持平;如果房价没有涨价或涨幅不够,或有价无市,那么持有下去,最终除了破产,没有第二条路。破产最吃亏的是银行,因为所有者权益是0,房产1000万全是从银行贷的。(张京宏:《利息伦理和借贷投融资》,经济日报出版社,2019

激进的个体或企业家往往被人们和非理性的员工所崇拜。但这种崇拜,其实是坐在毒蛇的牙齿上。一旦杠杆风险爆发,毒蛇的牙齿就瞬间咬住企业家的屁股,身败名裂。

 

三、企业“邪教式”经营文化反思

“听话照做”为根基的邪教式企业文化,根本出发点是企业成本效益。通过对大量文化程度不高的员工进行简单粗暴驯化,形成快速统一的服务标准,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服务标准,提升了企业效率。为了达成驯化目的,在培训上不得不另辟蹊径。

问题是,在顺境经营时候,员工是会三呼万岁,和金庸先生小说中的星宿派员工一样,敲锣打鼓的,因为他们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保障,工资能发到手,虽然有拖欠,但相比社会上哪些毫无目标的浑浑噩噩小老板,这样的老板还是有进取心的;同时,企业描绘的蓝图给了员工精神方面更高的期望。可是,在经营挫折时候,员工并不是股东,并不愿承担本该股东承担的经营风险。短期“绑架”员工可以,长期一定出事。为什么?因为从产权上来说,本来就是两条路上的人,一条是股东路上的,一条是员工路上的。

能出来打工挣钱,不管每月工资是三千还三万,都不是傻子。能经营企业的实控人,当然也不是傻子。游戏怎样玩,根本取决于利益。一旦利益和风险倒置,游戏就完蛋。

 

四、小结

《道德经》云:“大音希声,大器晚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民营企业一方面有贡献,另一方面有缺陷。中小民营企业3000万家,加上1.2亿家个体户,总数1.5亿,占了14亿人口的10%以上。中小民企各方面都有缺陷,包括企业治理不完善,企业家知识结构弱、企业家才能不足等等,更关键的,是难以取得信贷支持,融资难融资贵,这是一个死结。为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中小企业家绞尽脑汁,各显神通。向员工借钱集资,不说合法不合法,起码有效,能直接弄到钱。顺境时候,员工和出借人不讲话,这种模式就穿个红裤衩裸奔,国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逆境到来,一旦资金链断裂,出借人(投资人)报案,则东窗事发,万劫不复。

从道德层面来说,企业实控人“绑架”员工许多年,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准时支付利息,民不告官不究,相安无事,算不算不厚道?出借人(投资人)赚钱时候闷声发财不举报,一旦不能兑付则立刻报案,并发动媒体快速传播,算不算不厚道?恐怕不好说。

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制度安排问题;另一方面,正规融资渠道走不通,企业家非法集资,准时支付利息,员工不举报,倒也相安无事。可一旦资金链断裂,出借人报案,这就是大事件。刑法典不会对某一个中小民营企业网开一面,不过是量刑方面根据还款情况有所调整,如此而已。

从中小企业实控人角度说,尽量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水平,提升决策判断识别能力。有时候一个决策过于激进,就足以万劫不复。同时,作为中小企业实控人,应当专注于产品和市场,多一些供求和行业研究,少一些非重要事件参与,以提高时间效率,才是持续发展之王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