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等三家的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事项,已由软通动力摘牌并按初始挂牌价与同方股份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该产权交易存在贱卖的极大可能性。兹略作分析如下:
1、同方股份每股的净资产为4.33元(截至9月30日),每股的价格为7.77元(截至12月29日的20日均价),由此得出的市净率约为1.79倍;而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的净资产值“账面价值合计为 171,909.94 万元, 评估价值合计 189,851.14 万元,评估增值 17,941.20 万元”,现按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市净率约为1.1倍;两者相差近0.69倍。如果按同方股份的整体市净率算,同方计算等三家公司的股权可作价约30亿元(17亿*1.79),与实际成交家18.9亿相差11.1亿,相当于6折优惠。当然,也有可能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的净资产质量相对于同方股份整体净资产的质量更差,打折出售有一定的合理性。
2、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的评估报告是2022年12月出具的,有效期为6个月。而交易发生于评估之后的12个月,这期间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因为华为昇腾、鲲鹏、算力、人工智能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发生了诸多积极的变化,在手合同订单大幅增长(增幅到达60%),这种变化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显然未加考虑,是不够谨慎的,有背常理。
3、软通动力在收购同方计算等公司后,“为了推动计算机业务板块的良性发展,软通智算拟引入政府产业基金、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等合作机构共同参与软通智算的增资,且增资后软通智算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问题是软通动力作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尚能引入“政府产业基金、国有股权投资基金”,为什么同方股份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反而不能引入“政府产业基金、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呢?令人费解。
4、同方股份拟出让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股权的信息披露后,其股价于12月份下跌了9.26%;相反软通动力的股价于12月份则上涨了15.41%;两者走势截然相反,何也?
5、软通动力曾公告拟以最高不超过28亿的价格收购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的股权,这与同方股份的整体估值(1.79倍的市净率)相差不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同方计算机等三家公司股权的市场价格实际远在其所谓的评估值之上。
因此上,尽管相关分析可能不够周全、不够科学,但是,从中还是不难看出同方计算机存在贱卖的可能性大概端倪的。(本分析,本非专业性的,也显然不是事情的全部,任何人切勿以之作为股票买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