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和《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2023年4月,被告人小杜(未满18周岁)伙同另一未成年人小贾(已行政处罚)采取拽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将某小区内刘某未上锁轿车内的1万元现金拿走,公安机关以小杜涉嫌犯盗窃罪对其取保候审。2023年7月(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小杜仍伙同小伙伴再次盗窃,盗窃财物价值近2500元。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小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小杜的父亲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小杜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上述各情节,被告人小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考虑到小杜父母离异,其与父亲杜某共同生活,但杜某忙于务工,教育、引导小杜的时间极其有限,刑事审判庭庭长杨丹向杜某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和《家庭教育令》,借此提醒监护人家庭环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决不能因为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而对孩子放任不管,要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结合小杜家庭实际,解读两“书”一“令”具体内容后,杨丹再三叮嘱杜某:“孩子是家长的未来,不管再忙再累,你都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
杜某在两“书”一“令”送达回证上签字后诚恳地表示,“感谢法官,是我没管好小杜,今后我一定好好教育他,绝不允许他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心声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担负起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用爱心、耐心和恒心培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长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随案发送两“书”一“令”工作机制,常态化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引。在这里,请所有的父母牢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场家长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旅程,为孩子构筑一个温馨的港湾,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父母的职责和使命。最后,愿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