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黄帝之时,按史书记载,其征伐之事虽多,但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战役,是同蚩尤进行的涿鹿之战,以及同炎帝所进行的阪泉之战。
黄帝同蚩尤之间的战争,我们已经说过,它是原始社会部落间掠夺性战争的继续和升级,是部落方国向完全的国家制度发展过程中反叛与巩固政权的平叛之战。那么,黄帝同炎帝所进行的阪泉之战,其起因又是什么呢?其战争的性质与战蚩尤又有什么区别呢?对此,古代典籍多只记事,而很少谈及起因。只有《史记》、《国语》、《贾子》等书说到过,但细加考较,则又都不足信。故,此亦一谜。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史记》所言.《史记·五帝本纪》
载:“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这一记载若孤立地看,似乎于理尚通,但若细加考究,则觉其殊为不确了。因为,这个记载与《史记》之前一些书籍的记述,有明显矛盾之处:
例如《国语·晋语》云:“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此是将黄帝、炎帝记述为同父母的亲兄弟的,早生予司马迁六七十年的西汉政论家贾谊也持此说。《贾子·益壤》言:“黄帝者,炎帝之兄”;《制不定》又语:“炎帝者,黄帝之同父母弟”。我们的考证虽认为黄帝、炎帝不是同父母的兄弟,但他们是同父异母兄弟,这是无可怀疑的。且他们同为有熊部落方国的行政首领和军事首领,曾共同对蚩尤作战。对此,《逸周书·尝麦解》的记述可证。《尝麦解》曰:“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于少皞,以临四(西)方,司口口上天未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命之曰绝辔之野。”这个记述,不仅说明炎帝被蚩尤追杀,从山东逃回到涿鹿而向黄帝求援,而且自然是联合起来同蚩尤进行战斗的。同时,也证明黄帝战蚩尤在前,而战炎帝在后。所以,《史记·五帝本纪》在记述涿鹿之战与阪泉之战的先后上有误,而且作为亲兄弟关系的黄帝和炎帝,仅仅因为“炎帝欲侵陵诸侯”就开兵见仗,自相残杀,这种解释的可信程度也不大。
其次,《国语》等书虽也有关于黄帝与炎帝之间发生战争的解释,却又都流子附会,难以尽信。如《国语·晋语》载司空季子之语云:“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此处,“二帝用师以相济”,指阪泉之战。“济”字,当为“挤”字之误。挤,即互斗以灭之谓。此,是以“德”之不同而作解;《贾子·益壤》云:“炎帝无道,黄帝伐之”。《制不定》又说:“黄帝行道,而炎帝不听,故战于涿鹿之野”。此为以“道”不同而作释。其他书籍,如《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对黄帝和炎帝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虽解释的角度不同,但都未出了什么“道”与“德”的老套套。
为什么说胥臣臼季和贾谊的解释都是附会之词呢?
一,胥臣臼季说姓氏不同是道德不同的缘故,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姓,起源子母系氏族社会的图腾崇拜,得之于图腾名称,用之于限制血缘相同的人结婚。因为古人在长期的婚姻实践中认识到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鲁僖公二十三年》)的道理。当黄帝之时,父权制虽早已取代了母权制,但作为限制近亲通婚所用的姓,仍然沿袭母系社会所形成的“从母为姓”的旧习惯。黄帝是有蟜氏(实为“西陵氏”)之女附宝所生,炎帝是有娲氏之女女登所生,两人各以母得姓,自然姓氏不同。就连黄帝的儿子25人,其中得姓者14人分别为12姓,盖也因沿袭从母为姓所造成的结果,压根就不是什么“异德之故”。以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则用兵相挤,互斗以灭对方的说法来解释黄帝与炎帝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是在错误立论的基础上又作错误的推理。这样得出的解释性结论,岂不与历史实际相差十万八千里?
二,道与德,是中国古代哲学上的一对范畴。道,原指人们行走的道路,后借指为人们办事和事物变化所遵循的普遍规律。德,与道含义相近,指人们对于事物变化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以此提高自己的修养而有所得。道德之说,是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形成的。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而不断更新其内容的,故,道德标准便会依时代不同而有所异,它绝不会永恒不变。此,诚如古《易》所论之理:“穷则变,变则通,通赙久”。否则,道德之说便会因僵化不适时代之需而消亡。因此,用后世的道德观念去解释古代历史人物的思想行动及史事,其本身就是一种不科学、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作法。试想,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食物缺乏而不能保障人们的生存,在死亡的威胁面前,世界上普遍发生过食人之风。身体强壮的年轻人杀死并食用丧失自卫能力的老弱者,“在当时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使老年人经受饥饿的恐怖是更加可怕的事。”(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那时的人们以其原始思维方式认为:一个人被杀,其灵魂并不死,而是帮助他离开了那受罪的躯体,又另外转生去了。这,用文明社会中的道德规范,能解释通吗?再如,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就产生了杀死活人用以祭祀鬼神的事,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对天神和祖宗的大敬,是礼仪之举。到后来,又发展到统治阶级中的人物死了,也杀死其亲属、从人、奴隶以殉葬。《墨子·节丧篇》言:“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在今天看来,其凶暴残忍简直不可思议,但在那时的社会中,却是作为一种礼仪制度去实行的。这也同样是不可能以后世的道德标准去解释那个历史时期的人们的思想行为及史事的。
三、《国语·晋语》中所载胥臣日季之语,原非述史,而是以古代史事去论那时的“今”,即取古史有用之事讲一番他认为的“道理”,用以劝说逃亡于秦的重耳纳其亲侄子围之弃妻怀赢的。由于有些古史书记述黄帝、炎帝为亲兄弟,又因他们因以母得姓而姓氏不同,臼季就按他的理解、说法,说那姓不同是“德”不同的缘故。德不同,便相仇杀,故有阪泉之战,然后以此喻重耳与子围虽为伯侄,但各自的“德”不同,则子围(时已即位为晋怀公)犹“道路之人也,取其所弃,以济大事,不亦可乎”?自古,凡取古史之事以论时政者,往往有重论理而轻史实的倾向,与当时之“道”近,而去古史事实远。臼季之语如此,西汉政论家贾谊之话亦如此。何况,臼季与贾谊之论中的“异德”,“无道”之类,都是无实质性具体内容所指的空泛之词。且不说其解释史事的说法本身已不符合历史事实。就是其所论不错,因无事实为据,亦本不足信。
那么,说来道去,黄帝与炎帝之间到底为什么发生战斗呢?它与黄帝同蚩尤之间的战争有何性质上的区别呢?虽然,对此古史未有确载,但是只要我们依古史书所载情况做具体分析,也是能得出大体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来的:
首先,按我们对古史料的记述分析,黄帝、炎帝是为同父异母兄弟无可怀疑;
其次,依《逸周书·尝麦解》所记述,黄帝、炎帝曾联合对蚩尤作战,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黄帝战蚩尤在前,战炎帝在后;
再次,证之《史记·五帝本纪》所述“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之事,据之于黄帝战炎帝乃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前夜之实,则可判断:炎帝兴兵于诸侯,矛头实指黄帝,其起因在于夺位;黄帝战炎帝于阪泉之野,其结果当为制止部落方国的内部分裂,因为,纵观历史,凡对外发动的掠夺性战争,或者为着军事兼并之目的,一般情况下,很少出现兄弟相残的事情。而争权夺位,则子杀父、母鸩儿、兄弟相残杀的事屡见不鲜,不胜枚举。如果,在轩辕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最终以“涿鹿奋战,区宇以宁”,肇造国家,开创中华文明历史的功绩而论,则战蚩尤、战炎帝,是为建立国家制度中的奠基礼,以此为鉴,用战争的手段消灭战争因素,一统神州,合符鬴山,定都涿鹿,则是国家制度形成的竣工仪。
最后,长沙马王堆西汉早期墓中出土的《黄帝经》,对于黄帝与炎帝的关系,对于黄帝为什么战炎帝,对于为什么战蚩尤而杀,战炎帝而不杀,过后仍使其受封“缙云”之官而主政南方,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黄帝经·称经》中有这样一段话,黄帝说:“贞良而亡,先人余殃;猖獗而活,先人之烈;卑而正如增,高而倚者崩。山有木,其实屯屯。虎狼为猛可楯,昆弟相居,不能相顺:同则不肯,离则不能!伤国之神,神则不来。胡不来相教顺弟兄?兹昆弟之亲,尚何易哉?”这段饱含着复杂情感、左右为难、乃至呼唤逝去的先神,“胡不来相教顺弟兄”的痛楚之语,正是在阪泉之战问题上发自心灵深处的悲愤之情。接着又言“毋借贼兵,毋裹盗粮。借贼兵,裹盗粮,短者长,弱者强,赢绌变化,后将反施。”倘若我们再联系到《归藏》、《逸周书·尝麦解》记载的蚩尤发动叛乱,“登九淖,伐空桑”炎帝不战而一路从山东逃回涿鹿的史实,则这蚩尤之叛,或正是炎帝暗地策动而所演的双簧,目的就是要夺黄帝的权。这“借贼兵”者,正是炎帝,黄帝平叛镇压了蚩尤,炎帝就赤膊上阵了。可是,臣属叛乱,让他身首异处,亲弟举兵发难,战而使其败后,非但不杀,过后还要委以重任,让其治理地方。这就是对不同战争制造者的不同处理。
我的结论:黄帝战蚩尤在先,战炎帝在后;战蚩尤为镇压属臣叛乱,战炎帝为制止争权性质的内部分裂;对臣属叛乱可以镇压、杀死其首领;对弟弟搞争权分裂,则战其失败之后,还要给以出路。这就是“涿鹿之战”与“阪泉之战”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