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载:“舜饬下二女于妫汭”①,于是,后世的史地学者对于“妫汭”便纷纷发言,进行地名“记载”、“解释”、“考证”。但正确的、准确的说法却实在难见:
有的,将“妫”与“汭”解释为不同流向的泉水名。如《尚书地说》云:“河东郡首山东,山中有二泉下,南流者妫水,北流者汭水,二水异泉合流,出谷口西注河水,此曰(此处脱一‘妫’字)汭也。”此后,《括地志》、《山西通志》、引录《尚书地说》都错;
更多的地方志书,都解释为泉水。如民国十八年编撰的《翼城县志》说:“历山在邑东南一百四十里,山界翼、垣、沁三县,世传大舜耕处,又名舜王坪。……东有沩汭泉,属沁水”。康熙二十一年的《山西通志·沁水县》亦载:“历山在县西南九十里,相传舜耕于此,有舜庙,庙旁有沩汭泉。”
这些解释之所以错误,是不知这“妫汭”地名,乃为专门记述尧舜史事中娥皇、女英所居之地,而命称的专用地名。它既不是指水流,也非指泉水的位置,历史上也根本没有过叫做“沩汭”或“妫汭”的泉水。记载它的最早、最准确的古籍是《山海经》一书。
我们先来说这个“妫”字,就是个专用字,只指舜妻娥皇、——————————
① 《史记·五帝本纪》。
女英居住地妫水流过的一个地方。这个字的创造至少有两个方面是违背了中文示意与形声常规的:
其一,在示意方面,造字言水,却而未按常规用“水”为偏旁,而是用了“女”字为示意的偏旁,这就是此字之造的重点,是强调“两女子居”①,而非强调“水”;
其二,是强调“女”子的作为,而加“为”字以称水名,这亦打破了常规,含有了姓氏的成份。所以,《说文》解妫云:“虞舜凥妫汭,因以为氏”,这就是中国的“妫”姓之始;
其三,“妫”字若按中文形声规律,当以妫字的主体“为”读音为wèi 未才是,但是,它却是依“归”音读ɡuī,与“归”字读音完全一致。这是为什么呢?在中国的古老文化习俗中,男子结婚曰“分”,因为结了婚就必须分室而居;女子出嫁称“归”,因为女子注定了不在娘家过一生,长大成人了,就要出嫁,嫁到夫家操持一家的家务,生儿育女,相夫教子,这才是归宿。例如:孔子评价五帝的“大同”时代曰:“男有分,女有归”②。
所以,这个指以水名的“妫”字,只指尧、舜故都潘城中潘泉流出来的唯一的一条水流,而绝不用以别的任何一条水流。而当将“妫”与“汭”相联成词,就不是指妫水,而是指妫水水流拐弯的一个具体地点了。
再说“汭”字,从字形结构的表面意义上讲,它显示出的就是“流水之内”的意思。这也正是《山海经》所说的“水周之”之意。正因为如此,郑玄说:“汭之言内也,《尚书》妫——————————
① 《山海经·海外西经》。
② 《礼记·礼运》引。
汭谓汭”①“水之隈曲为汭。《左传》称淮水之曲曰淮汭,汉水之曲曰夏汭,滑水之曲曰滑汭”②。
综上所考,妫汭,专指唐尧、虞舜之都城西南潘泉流出的水经潘城西北拐湾处娥皇、女英的居住地。对此记载最为准确的有两条:一条是《世本》所记:“舜居妫汭。妫墟在(潘)城
西北,舜之居。”另一条是《山海经·海外西经》所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水周之。一曰居一门中。轩辕之国,在此穷山之际,其不寿者八百岁。”
我在《黄帝与中华文明》一书中,对于《山海经》的此载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考证。此处所记载的“巫咸”是依以“巫咸”为首的十巫上下灵山采药之前记,而代指涿鹿与北京之间的灵山;《山海经》所记载的穷山,即黄帝都城北面二十里的桥山;“女子国”并非指“国家”,此处之“国”完全是一小块地域的含义,就是“两女子居,水周之”的妫汭。
《世本》的记载,特别是《山海经·海内西经》的记载,完全、彻底地否定了历山、妫汭、唐尧、虞舜都城在山西蒲州、翼城、垣曲、沁水,在山东鄄城等所有附会性“记载”。
历史上,不论是史事曲解,还是地名附会,都会露出马脚,山西关于“妫汭”的附会亦如此:如《尚书地说》云:“河东郡首山东,山中有二泉下,南流者妫水,北流者汭水”这就是将“妫汭”一个地名指为两条水,让舜帝之家一分为二了!由于这条附会比较早,此后,《括地志》、《山西通志》、引录《尚书地说》也就都跟着出了错;至于康熙二十一年的《山西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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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说文解字注》引。
② 《康熙字典·水部·汭》。
民国十八年的《翼城县志》附会,说沁水县西南有什么“历山”及舜所居的“妫汭”,竟然都将“妫”字写成了“沩”。这,就大错特错了:“妫”字读ɡuī归,只指潘城西南角潘泉流出的水与舜居处“妫汭”,后因舜居而有“妫”姓;而“沩”字则读作wéi韦,专指湘江的支流“沩水”。这两者无论是在读音上,还是在使用上,都相去甚远。这也就证明了附会者只一心地搞穿凿,对于其要附会的史事、地名相关问题,却知之太少。
“妫汭”非水亦非泉,它专指尧、舜之都潘城中潘泉流水在城西北拐弯所围绕的一块地方,亦就是尧之二女娥皇、女英和虞舜的家庭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