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森林经营之变


  森林经营是人们有目的的干预森林活动的总称。在生态空间治理中,森林经营管理是最有门道、最为实用、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举措。

  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域性、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价值模式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森林经营的多样性、复杂性。科学开展森林经营,需要确立森林经营目标,细致森林经营类型,统筹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幼林抚育、森林保护、迹地更新、合理利用等各项举措。

  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2亿公顷,其中天然林占64%、人工林占36%;公益林占57%、商品林占43%;中幼龄林占64%、近成熟林占30%、过熟林占6%。每公顷森林年生长量4.73立方米。森林面积恢复已接近“天花板”,森林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林地生产力不高的矛盾,日益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森林生态已经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时期。从这一实际出发,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加快推动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化,增强森林生态产品和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已经成为新时代林政发展的重大命题!

  以史为镜,知史鉴今。中国古代,已经形成了古朴的森林经营思想。《孟子》“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管子》“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殖成,国之贫也;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荀子》“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齐民要术》“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周而复始,永世无穷”。《东坡杂记》《农政全书》《三农经》记载了乡土树种造林、营林技术。古代森林经营思想和实践经验,今天仍有重要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来,森林生态空间发生革命性变化,森林经营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索取资源、以材为纲。新中国成立之初,森林面积已跌至“脚底板”。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设林垦部,内设林政、造林、森林经理、森林利用四司,森林经营位置突出。1950年,确定“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与利用”方针,实施封山育林,统筹森林采伐与森林培育。1953年,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要求,造林后加强抚育,采伐后迹地更新,领导群众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1954年,林业部《关于加强和扩大森林更新和抚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长期、科学、合理经营管理方案,实行合理经营管理。1956-1960年,林业部颁发《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森林抚育采伐规程》《国有林经理规程》《国营林场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国有森林抚育、主伐更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提出保护、更新、抚育、补植等改造幼龄林、次生林措施。1956年,广东省开展飞播造林试验,1958年扩大至15个省(市、自治区),1959年四川省建成全国第一片飞播林。1962年,周恩来总理要求“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1963年,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对护林组织、森林管理、预防和扑救火灾、防治病虫害等作出规定。1973年,农林部《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提出森林采伐、森林更新、采伐更新等森林经营管理要求。

  这一阶段,视全部森林为商品林,森林经营以采伐为主,向森林索取多而投入少,一些好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措施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森林质量大幅下降。

  ——兼顾生态、采育结合。1979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将森林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规定了森林管理、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采伐利用等多项森林经营措施。1980年,确立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少量林地搞木材培育,大部分森林从木材生产中解脱出来。1984年修订《森林法》明确,实行限额采伐且须办理采伐许可证,国营林业单位应编制森林经营方案。1987—1991年,林业部印发《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分林种提出森林更新采伐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1992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宣布实现森林资源总生长量和总消耗量持平。1995年,发布《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规定飞播造林(种苗)规划设计、飞播作业和播后经营要求。同年,《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对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从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的森林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进行详细规定。《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公益林类,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纳入商品林类,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经营。1998年,修订《森林法》,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部印发《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在全国14个省份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试点。

  这一阶段,森林经营由以木材利用为主向兼顾生态转变,采育结合。森林采伐得到限制,“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相继启动,森林经营专业化、规范化,确立公益林、商品林“双轨经营”思路。

  ——生态优先、分类经营。1998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禁伐、限伐。陕西省率先实施“禁伐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02年,明确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管理原则、程序,森林采伐由天然林向人工林转变。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公益林业、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业按照公益事业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陆续出台《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全面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制度。2006年,国家林业局《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要求各地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以规划、方案为引领推进森林经营。2009年,104个国有林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作首批森林经营示范林场。2010年,出台《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林地分级保护制度。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将林地划定4个保护等级。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为主;对水热资源丰富地区的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形成林地经营利用基本框架。2011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 年)》指出,造林绿化“三分造、七分管”,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抚育经营,编制森林经营专项规划,深化落实森林抚育经营各项措施,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切实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

  这一阶段,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理念,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封山育林、封山禁牧、飞播造林、森林抚育、森林保护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森林质量持续提升。

  ——系统治理、科学经营。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开启生态保护修复新征程。2013年,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提出,全面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构筑十大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88亿吨,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2013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公益林保护、经营规则。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有序实现休养生息。2016年,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确立森林多功能经营、全周期经营理念,明确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目标。2019年修订《森林法》明确,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永续发展。严格保护公益林,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自主经营商品林,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202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这一阶段,建立起全国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核心标准体系。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个,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启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森林经营步入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精准提升的全新时代。

  我国是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为全球森林经营创造重建与恢复的成功范例。森林经营从简单到复杂,从粗放到精细,从单一到系统,发生了一系列重要而深刻的变化。

  ——理念之变。以1995年发布实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为标志,森林经营从“以采为主”向“保护优先”大转型。“以采为主”时期,林木皆商品,森林经营偏重于追求木材价值,同步推进森林保护、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害防治、迹地更新等措施。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以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公益林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提升森林质量。

  ——目标之变。对“林”的认识,经历了木、林、森三个重要阶段。从“木材”到“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重大飞跃。“以采为主”时期,森林经营以生产木材为,植树造林以培育速生丰产林为主。实施分类经营后,公益林经营以构建稳定健康高效生态系统为目标,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体系之变。从相对单一的森林采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到森林重建、森林修复、森林保护、森林利用四大体系,每一个体系中综合使用造、封、飞、采、保、用等综合措施,扩展到森林全周期经营。每一项经营措施从开展调查、编制方案,到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森林经营管理越来越科学、规范和精准。

  ——数据之变。随着科技发展和“3S”技术应用,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水平提高。近年来,国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增加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融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监测数据,实现数据落地上图,年度出数,为森林经营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翔实的数据支撑。

  科学经营森林是森林经营的高级阶段,也是科学绿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在进入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的时代,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复杂工作、系统工程。要登高望远,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推进森林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森林经营理论体系、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要深刻认识森林多功能性,不断健全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机制。实行森林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推动森林经营科学化、专业化。建立稳定有效的多元投资渠道,不断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形成新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调结构、提质量、增碳汇,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让森林由“绿起来”向“美起来”“健康起来”转变,厚植永续发展生态根脉。

  阅读链接:陕西森林经营

  陕西是唯一全境在黄河、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南北横跨八个纬度、三个气候带,海拔从170米到3771.2米,降水从320毫米到1520毫米,森林类型复杂多样。数十年坚持不懈,开展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封山禁牧、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经营活动,不断发展林地生产力。近年来,按照自然保护地、红线保护地、低密度森林、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经济林,精准实施生态空间治理、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蓄积持续增长、森林生态系统持续好转。林草湿数据与三调数据融合结果显示,全省林地18796.42万亩,其中森林15235.15万亩,森林覆盖率49.39%。

  注:本文为林政之变系列之一。孔绿玉、翟晓江为本文成品做出重要贡献。林政体系广大而精微。“兴林草兴生态”是中国林政之变的主题。我们甘做绿色愚公,向绿向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2022年5月3日于磨香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