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自由区分特权与法治


  权力部类偶现“清流”,如同网红容易露出博取功名的意图。被大肆宣扬,往往只是行政活动的险招。比如,某类公共事件在特定区域内,于矛盾挑战数量级不够及人员往来冲击低滞状态下,特别是各种硬化的封闭、半封闭式管控并逐步趋严且关联个人前途的阵地战频繁演习下,以及攸关个体存亡之患,人们普遍业已形成一定的防御观念与适应能力;在特定范围内,基于持续的外部质疑和系统内部即时监督管束,共同建立了相对可信的、可靠的公开透明环境,各地行政长官一般均较为谨慎地选择最为保守的社会运作与管理模式。

  历来兵行险招,仅屈指可数偶尔能成功博弈仕途。一桩桩非保守做法教训,无非哪里行清流哪里随即露出底裤,乃至破绽百出。

  人是没有变的,多数是从众的动物。无非板子最后是不是打在自己身上。经济落后与否,只要存在不影响暂时属于自己的个人前途——这唯一一个好处。相对于这个选择项,在其可控范围内就只剩一项。这一选项首先只是捍卫自身权利,一般只是体现在个人内心而非表面可见。即便如此,在法理的哲学基础上,这一自由权益也是合理的,当然是具有合法性基础,是为自由权之所以存在的基本目的。如果自由缺乏法益,并且这种法益不属于个体自己,自由就缺少了法律依据。不为人的自由的法治,就无从谈起,仅为空中楼阁,是虚伪的,顶多是法制的伪善外衣。自由并未体现为权利,无非因为法治被非平等的某种绝对权力剪除了法益。

  不过,普通人的自由一般会基于自身对权利放弃而沦失,而行政人员特别是其中的特定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掌握者们的自由在身份体制之外可以为所欲为,往往总是意味着对普通人权利的限制乃至剥夺。比如,暂停键只有一个人有资格按,则其他人,不是服务员,便是这个人可控的系统内成员。服务员,自然有靠前靠后的个体利益多至寡的差异,便又是一个缩小版的暂停键江湖。这些系统相互交织并形成为有机的无形但刚性的体制。这便是不同人处于相同法域内的不同自由。

  在有无掌握暴力或金钱等主动性特定分配能力的客观情况下,往往表现出自由的法上权利地位不平等,乃至一类人的自由对另一类人的自由的侵犯和欺压。平等自从定义为天然的自由权法理原则,从自由法益被直接或间接作为可供限制或交易的标的那一刻起,平等原则就被废弃了。极端条件下,必定表现为极个别人雇佣一些人实现奴役法域内的全部居民的目标。某最潮都市春天前,常常披露出精确到户的得意文案,不亦自嗨与捧场洋洋然屌炸天吗。最后,失控后的管控行为,验证了自由与法治随时可以让路于公共的与具体的行政行为。二十年筑成的防洪大堤,虽年年检修维护,但只需要付出挖开一寸沟的时间,或无视任由一窝蚂蚁繁衍生息,危机来临往往顷刻间土崩瓦解。从法治逆转至权力凌驾其上性质沦变为法制,也即权力奴役权利,正是相同寓理。

  任何形态的潮流,其趋势,喻于键盘侠及同种同类体制机制,其实都是万源归宗或奔向大海的,只是中间会有迟滞迂回曲折。保守者,一般确保其中的多数人能够笑到最后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得利者。而他们胸前挂的平安符,很少不是从众与低调的颜色。反之,激进者或大悖逆者乃至作奸犯科之辈,言行一致却暗行阴谋者凡事自己要鼓吹,必然允许及操纵他人捧场。不为欲盖弥彰,就另有所图。或渔利者充斥其间,泥沙俱下后,狙击者随后而至——有的是自己人,有的是真正的敌人。

  阳谋者无非政见不合,边缘化后,等待时机,或落寞终老。法治非成为体制正途时,阳谋很少能够真正起到发挥保护多数人自由法益的功能。无论在公共管理,还是资本化的企业管理领域,决策与经济业绩或企业利润的关系及是否可持续——这关键的两个方面,都是如此体现。不同之处,是公共管理的不同意见者,往往被长期隔离或排除在外;企业管理的不同意见者,往往会另外建立竞争主体或推动其他企业成为前者的强大对手。

  自由法益被统一调整的体制下,无论是最潮之都,乃至某个最为封闭的国度,实际上都极具内生封闭属性。政策上,松或紧,机器也有过热熔断或驰久惰性之弊,无论哪个环节都可能稍有纰漏,不沦陷必然只能算万幸。沦陷后,流出的一幕幕人世间并不新鲜的忧伤文字故事与短视频,既真实更严酷。次生灾害或者秋后算账,也许对板子落向的对象,才具深刻的具体现实意义。非当权行政人员、企业经营者、打工人和普罗大众的现实生存环境,概莫能外,相互撕扯。

  一般认为,纯粹学理上的法理,源自周知感同身受的哲学总结。因此几乎每一套呵护人性的哲学思想,都发轫于思考者对于人之所以活着及如何改变现实不平等地位与摆脱各种苦难的深层次同情和宏观照顾。统计学和自然科学均渊源于哲学。客观的数据揭示和技术进步,最终依旧会表现出正义的温度。短期的人为操纵可能迷惑人们,长期依旧还原为呵护人性和捍卫自由。这中间就必然需要厘定法理并确立严格追求程序正义的法治。法理及其现实法治,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最终是否呵护人性于现实世界的一种力量映射——基于法治而非基于人治的社会暴力治理理论的差别来加以体现。何谓是否呵护人性,无非体现为究竟是为捍卫多数人的自由法益,还是仅仅保护少数人或个别人的自由权力。

  世间唯有制度的灾祸,打着一万个爱人的名义,只干不把人当人首先不关心被爱者的想法——这一件事。这种思想深层的矛盾,不容易被每个人所认知,因此很少人真正明白不幸与痛苦的真正根源。按照这一观念,广义的“青天”与“清流”,以及狭义的金钱与财富——作为短期目标,无论对于哪个领域的追求者、投资人或投机人,只要他(她)仍旧处于特定的法域之内,经常只是解决眼前困境的一个有效方案,依旧无法或难以排除下一个接踵而至的困境及不幸与苦难的持续状态。

  海瑞个案体现了特定格局与体制下的政治洁癖及帝王宽容胸怀,毕竟等级社会中官不聊生的放大现实,一定是更为清苦的人世间。不过,无论是等级体制或平等体制下,“官”不好过的日子,当然付出低阶或普通人更不好过的代价。其中,打各种旗号,唯独让民众受苦最可耻。而打着爱的旗号及怀揣最爱之心却干了最糟糕的事,则最为可悲可恨。但这样的说法毫无意义。行政者有洁癖,帝王有胸怀,只是仕人职业阶层的黄金年代,依旧是自由暗无天日的至暗年代,属于当权者唯我独尊年代。自由法益被统一调整的体制或组织内,人就处于奴役的地位,计划性质的政策与方案便是基本的管控和调整手段。

  为何及何以破之?需客观看待的根本矛盾体现为两组基本关系——服务者与管理者之间,以及他们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但如何统一这几组关系的相互映射影响过程,则需要严格的程序确定运行规则,确保细致规定的每一层次的自由不被滥用及受到限制。这种程序与实体上的严格规定活动,只是保证基本的正义不被践踏。虽然距离道德上的善仍有距离且极易受到干预,但维护正义的重要性如同维护生命一样意义非凡。只有活着或还有生命可持续,一切美才有创造的必要,一切创造才有可能。正义关上大门,人间沦为地狱。

  是否正义,一般主要体现在有权决定的机制。公开与客观的表现,无非相应法域内常常落实为:究竟是由当权者及其指定的行权者阶层决定了善良政令或凶恶政令,或者由全体居民按程序共同决定。并非单一的当权者一定就颁布凶恶政令,但最贤明的君主也很难确保始终公平和全面体察世间疾苦;而全体居民或全体股东共同票决的决定,首先肯定不会无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法益,并且程序上捍卫受损者有权获得实体上的赔偿与补偿。

  是否正义的性质确定之后,程序要求高低意味着具体问题的正义度存在程度之别。比如,一定法域内,当权者及其指定的行权者集体决策的程序性要求高,集体管理的智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程序若突出体现当权者个人意志的重要性,无非说明凌驾于集体管理之上的寡头意志决定一切。

  值得一提的,是集体管理模式并非居民或股东自治模式。居民或股东自治模式并非当然采取委托管理体制,但当然通过全体成员或股东真实选择所在法域的根本运行体制和最高组织架构,来实现基本表达居民或股东普遍意愿的公民社会体制或完全股权治理的制度化体制建设基础。

  绕口令表述归根结底,回到出发点前,先发个有关特定人物命运比较的感慨。例如,海青天七旬垂垂老矣,放逐近二十年后仍能回归朝廷中枢,再次重倡严格吏治重要性。不同的是,再牛逼的人或无论啥原因戴罪之人,无论是因为过了年龄或因档案一旦扔入陈年旧账,即便有幸再被贵人想起,也都只能算覆水难收了。海青天悲天悯人,有明一朝,虽屡屡整饬吏治,但不在自由法益上做文章,国民经济、军备条件与民力风物毕竟停留于往日水平,仅因武力上就输于数百万人的外族人而灭亡。时代铁流浩荡,竞争无处无时不在。明朝当权者及其官僚体制固然输在他人,未曾又岂不是输于自我封闭。

  纸上谈来终为浅,唯有切肤之痛恒为哲理或常识。为政为企者的失败,往往系着无数生民的性命攸关或无数家庭的命运休戚与共。政通人和,好写好说,但极为难于实现。关系每个人的自由法益,有谁手握绝对权能真正做到始终无失偏颇呢。

  试错是专制者的遮羞布,法治体制下必须灰溜溜下课。但只要有专制体制存在,无论哪个领域,为真理而受到折磨者以及折磨真理者,都需要首先有一个人道主义的生存环境。科斯浩叹,拿诺贝尔奖首要活得足够长。政坛力挽狂澜者,未尝不如是。当权者的言行避免成为劳动者手脚上的镣铐,大概只有历经权力圈子内乃至失去身份后的各种磨难,才能真正排除“食肉糜”的选择性幻觉及权力错觉。而一个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环境,当然践踏了最低的道德底线,也许一息尚存,但一定会被孤立,更加封闭。

  不是每一朵花才结一枚果,除了开花不结果,还有无花果。理论的逻辑上不能完全自洽,或者自以为得计的闭环,如果底层的实质关系一开始就与自由无关,再怎么完善与涂脂抹粉,都只可能趋向谬之千里的方向。非自由性质的权益,并非法治意义上利益。非法治意义上的分配制度,当然与公平和正义无关,一开始就缺乏全体劳动者的参与,以及经常缺乏全体成员或股东的参与。

  至简道理需要重申:创造劳动成果及积累成可持续财富的,不是行政及其物化建筑与附属设施,始终只是劳动者及其组成的各类生产与服务组织。劳动者除了通过劳动创造收入,其他非劳动性收入基本上大都被定性为非法或不合理所得。行政与企业差异也是基于此。企业主通过投入资本组织社会劳动,实现财富增加和价值增值并分配收入与利润。

  重要的是,真正把人当人,依靠与民自治,而非最为不耻的打着为民做主或为民请命的旗号一心一意打自己的算盘。更可怕的是,他(她)竟然是真心实意的,偏偏干着糊涂事。这是开了真心的花,结了当权者及其指定代理人作出制度性灾难的最大之果。

  其中,特定区域的领头雁往往是专制体制下制度性实践的键盘手,一般并不是所在法域的人们共同了解和相对更为信任的。当权者选定的人和人们真正意愿选定的,真的南辕北辙吗?当然,一般都是完全不同的。这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异曲同工之处或殊途同归可能。并且,越是长久的人治,越是必然出现少数人乃至个别人践踏多数人自由的趋势与公共氛围。人治体制下,选定的这个人确实太过重要。法治体制下,怎么选及谁有权选则更重要。

  人治体制内,在权力宝座上的人,他(她)决定了所在法域全体居民的现实命运和具体活动。他(她)在决定一些重大事项方面,就必定颇有讲究,当然不可避免落入体制性俗套。除非他(她)在所不惜,哪怕付出未来极有可能沦落为只在专业能力与操守可控或健康身体可从事生计——这一最低谋生阶层的代价。虽然常有类似案例,毕竟不是主流,人们仍旧在俗套中前赴后继。

  就类似沦落风尘者话题,多说一段。最低谋生状态,无论如何,这个代价,对很多高层次人才确实已经是底线了。特定法域,如果知识分子或体力劳动者最终被击穿了最低生存状况,沦落人数开始表现出一定的普遍性,潜在的系统性问题和负面后果就会趋向显化与全面化。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往往意味着阶段性重大调整期已临至。当然,这也再次证明了,在非法治法域之内的体制迭代属于历史宿命与铁的规律,并且每一次迭变过程中都一定付出惨重的代价。

  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非自由法域内和平时期的集体性质的选择,往往并不顺从每个人的自由心证。这是被管理的普通人极为丧失人性生活的普遍表现。在实际上意味着,专制体制内组织内生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特有的制度性灾祸。比如,品秩官场或企业体制中,民意调查中或一万个员工私底下认为某个人或哪些人才是最有水平的首长或CEO人选,但只要传出或确实存在当权者——最高位置那个人说过了“我们集体已前置研究”,那么,在程序性质的会议上,要么会潜在地递条子,要么就一定是很多人会主动打听,为“集体研究”定下的人投去选票。基于制度性弊端需要设法规避考虑,人们以前述做法实现基本的投票风险控制与投资目的——不因站错队而遭遇各种次生伤害且有保底所得,嗣后还具有跟对被选上的人可以运作额外溢出利好的想象空间。

  另外,站在理论是否具有进步性的角度,多赘述一段。海瑞的剥皮充草吏治方案,不具有原创性。他还是以照抄朱元璋模式,向其站队效忠的王朝致敬。他无论何时何境地始终都嫉贪官如仇,道德上占据制高点。如同孔夫子的儒理仁政,依旧是对事实上已是前朝模式的继承,却因屡屡打了延请他的君王的脸而被逐弃。当时誉他而不能用之,无非人同却时不同。也即,势异,必然是分享利益的格局与管理者体系不同。福利与权力占有者的控制策略,彼一时此一时也。但为统治者延年益寿服务的中心思想——说与不说及怎么说,从来未变。却因存在国力与自由法益的天渊之别,比如受到信任的海瑞如果全力以赴致力于思考和推动经济进步方案,道德高尚名震天下的孔夫子致力于思考和推动强兵拓边兼并各国方案,让他们的思想无法超越过去。特定法域下,海瑞没有自由法益的概念,夫子没有攻城略地的恶念。但正因为他们站在了时势的反面,方才被传承特有文化血脉的后人追思与缅怀,竟不为法治文明与自由市场所推崇。

  非法治法域内,无论哪个场面中的人生,总有一种致敬是要给当权者或他(她)的中介人的,民众的福利与权利就在其次了。这是非常不幸的,往往也是可怕的。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出现新一波人际自由冲突。较轻微的表现,是少部分人以强大的自由权欺凌大部分人及其相互之间难以团结的弱势的自由权;较严重的表现,是特定法域内,个别人的自由控制少部分人的自由,进而实现奴役除个别人以外所有人被恐吓后惊惧的自由。

  善政与恶政,以善法与恶法作为所在法域的制度性基石,是由人治走向法治的中间阶段。如果这个阶段不能快速逾越,就一定还有变数。充满变数的道路,就还与幸福存在距离,仍旧充满不确定性,乃至集合了许多人的不幸与苦难。

  愿民之福利得庇佑于己,幸福由自身自由创造,并且没有人再是他人主宰。

  余真诚希望以上说法,只是奇谈怪论。阅读者,当以奇谈怪论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