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一到大征期,很多企业都会为成本进项问题头疼,满世界找成本进项票,但是取得成本进项票的时候也要注意,有的成本进项票是不合规的,当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如果支出是真实的并且已经发生的,但是企业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的话,那么企业就应该在当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让对方不开发票或者其他的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其他的外部凭证都是符合规定的,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已经注销、撤销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情况导致不能够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准备以下几种资料,并且也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
一、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二、有相关业务的合同或者求他的证据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三、付款的凭证(非现金)
四、若是销售方面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货物运输的证明
五、货物入库和出库的相关凭证
六、会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一至第三项为必须准备的材料!

那么对于确实成本进项的企业又应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比较好解决,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企业会存在确实进项或者成本的问题呢?
一般来说这个是因为企业本身已经将这笔费用支付出去了,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上游只给了企业一部分发票,而没有给企业足额的进项,这就会导致企业的缺少进项,像再生资源类型的企业、煤炭企业等商贸类型的企业特别容易遇到进项不足的问题。
还有就是一些服务类型的企业容易出现成本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本身服务行业的成本来源就不多,一般就是一些办公费用、人员费用,但是实际上企业成交业务肯定有一些其他的支出,但是这些支出并不是都能够有发票进来的,也就是说很多支出都是没有票的,这也导致了企业的成本缺失问题。
这两种问题实际上都可以通过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
现在有些地方针对注册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直接定额核定为0.9%,如果企业开500万的专票的话,税负为: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0.4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0.9%=4.5万
也就是综合税负为19.5万
如果企业是开普票的话,仅有4.5万的税负,没有其他的企业所得税与分红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上诉几种税种之后,就可以直接将对公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转到法人的个人卡中。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征收的,是直接按照开票额来计算的税负,也就是说没有成本和进项的要求!
对于利润高且缺乏成本的企业来说,税负压力是相当大的,有的企业为了能够减轻税负压力甚至会铤而走险去购买发票来解决。购买发票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且购买发票后是没有办法保证发票的真实性的,如果开票企业将发票作废的话,后果还是只能企业自己承担,并且一旦被查出来,肯定会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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