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存在主义的几个问题
宋 圭 武
存在主义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存在主义崛起于德国,在法国人手里发扬光大,是二十世纪上半叶最具代表性的哲学思潮。存在主义的谱系芜蔓庞杂。尼采和克尔凯郭尔等可被看作是其先驱。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萨特和加缪等是其代表人物。
海德格尔是20世纪德国最有创见的哲学家,他宣扬无神论存在主义,是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在《存在与时间》(1926)中第一次提出了存在主义这一称谓,并促使存在主义理论系统化、明确化。海德格尔指出:全部的西方思想史只关注存在着的事物,而遗忘了存在着的事物的存在。
二次大战后,存在主义在法国思想界占据重要地位。法国的存在主义基本上分为两大派:以西蒙娜等为代表的基督教存在主义;以萨特、加缪等为代表的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又称为萨特的存在主义,或简称为存在主义。
问题一: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存在的本质是在存在以后被定义的。
这里的问题是,存在本身是如何产生的,存在主义并没有回答。其实,存在是不能被定义的。因为要定义存在本身,必须要依据存在本身。所以,关于存在本身的产生,也是任何学说都不能解决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自循环系统。定义存在,也必然陷入逻辑循环。
海德格尔认为,对存在的理解本身就确定了此在的存在。这其实是一个关于存在的循环定义,或只是关于存在的一个描述性说明,并不能成为存在本身的真正定义。
问题二:存在主义认为,存在是荒诞的,是痛苦的,是偶然的。
其实,存在并不是荒诞、痛苦和偶然的。从绝对意义看,存在是一种必然性,痛苦也是被预先定义的,痛苦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从相对意义看,存在有偶然性和荒诞性。存在本身是喜乐与忧愁并存,幸福与悲惨并存。存在是一枚货币,可以从正面看,也可以从反面看。
问题三:存在主义认为,如何定义自身存在的本质,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同时,既然个人有选择定义自身存在本质的自由,个人必然要对个人的自由负责。
其实,所谓人类的自由选择,也是被预先定义好的。即,个人虽然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选择也是被预先定义好的。所以,人类是生活在不自由的自由中。自由本质也是一种必然。同时,人类预先被定义的自由选择,其选择后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预先被定义的。即,有什么样的选择,必然有对应需要承担的后果。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人类在自由选择时,要想有好的结果,必须要高瞻远瞩,否则,必然会有麻烦。如此,基于存在主义的推演,人类的自由选择只有充满理性谨慎,人类才能过上一种满意的生活。而世界的荒诞、痛苦和偶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应是人类的自由选择没有体现理性谨慎精神的一种恶果。
本文的结论是:人类的痛苦,本质都是自找的。老天虽然给了人类选择的自由,但还需要人类利用好老天给予的理性。是打开天堂之门,还是打开地狱之门,两把钥匙都在人类手里。如何开门,人类有自主选择钥匙的权力。说白了,人类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人类自己就是自己的救世主。人类要建设美好的社会,要过一种幸福的生活,就必须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老天的法则是最公平的。老天对人类的奖励与惩罚与人类自身的选择是高度匹配的,没有例外。没有理性把握的人类生活,必然是充满痛苦、荒诞和虚无的。提升人类的理性精神,建设一个理性的世界,是人类永恒的任务。(作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