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新规落地半年,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2021年9月18日,新股询价新规正式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有半年时间。从半年来的结果看,整体而言,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特别是与新规实施前相比,询价机构有效报价区间宽度明显加大,新股估值定价中枢更加合理。尽管如此,新股发行定价仍然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基于此,个人以为,新股询价机制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在去年询价新规实施前,新股询价主要催生出两大问题。其一是由于剔除询价机构最高报价比例不低于10%,为了能够入围获取配售资格,也导致机构集中报价现象严重,甚至于引发某些机构间“串通报价”或“抱团压价”现象,这明显有违询价机制的初衷,也不利于新股的合理定价。
 
    其二是发行人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尽管在旧机制下,也能够满足某些发行人的融资需求,但由于询价机制的原因,融资需求无法满足的发行人也不在少数。如此,资本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无形中会打折,也不利于发行人自身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对询价机制进行完善已不可避免。
 
    询价新规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不低于1%”, 且“四值(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原则被打破,客观上也意味着新股发行市盈率水平的提高。比如截至今年3月17日,询价新规实施以来,科创板与创业板累计发行新股126家,其平均发行市盈率为56.35倍,与新规实施前1个月的18.66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事实上,询价新规实施后,询价机构“串通报价”、“抱团压价”等现象基本消除,报价集中度大幅降低,且发行人融资需求不足的问题也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这一切都说明,当初对询价机制的完善,是值得肯定的。
 
    不仅如此,询价新规也对询价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既倒逼询价机构重视新股基本面研究,也倒逼询价机构提高自身研究能力与估值能力。否则,询价新规下,询价机构就有可能无法分食新股的一杯羹。
 
    注册制下由于实行市场化发行,新股出现破发已成常态。无论是询价新规实施后还是在实施前,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不过,询价新规实施后,新股出现暴涨或大幅破发的现象,个人以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客观上,说明询价机制仍然存在短板,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比如创业板公司纽泰格上市首日暴涨221%,而科创板公司翱捷科技挂牌首日则大跌33.75%,目前的股价相对于发行价格跌幅更是高达55.17%。显然,新股挂牌首日无论是暴涨还是暴跌,都是不正常的,背后都与发行价格密切相关,而发行价格的高低,则与市场询价密切相关。
 
    为规避此种现象的出现,个人以为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比如一方面可规范保荐机构的行为,既要求保荐机构在保荐期间勤勉尽责,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新股发行时,特别是在价值投资分析报告中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发行人盲目吹捧。毕竟,一个相对透明的发行人呈现在市场面前,对于询价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建议将报高价剔除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询价新规虽然规定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但现实案例中,往往剔除的比例都为1%。剔除比例越低,新股发行价格将越高,这也是某些个股大幅破发的原因之一。
 
    此外,建议建立询价机构的黑名单制度。询价新股实施后,对机构研究能力与定价能力提出了要求,也导致部分询价机构离场,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新股发行价格离谱,与某些询价机构的离谱报价是分不开的。因此,对于报价频频离谱的询价机构,应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其询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