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 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案


 

罚款5000元 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案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的过程中,发现位于平昌县信义地段的某母婴幼儿奶粉店,将待售的压片糖果、参灵草牌口服液、燕窝饮品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乳粉、中老年乳粉等调制乳粉混放销售。

罚款5000元 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混放销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查时发现,当事人仍然未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行为进行整改。平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低,商家无违法所得,且未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彭庄 杨超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