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价值这个概念,马克思并没有系统的论述,因为马克思在论证什么是商品的二重性以及价值时,尽管明确指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从自然物的使用价值到产品的使用价值再到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演化,但可能马克思以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质”,而不同“质"之间难以量化,故他也因此把重点放在商品的二重性中的“量",即他认为人类社会劳动生产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质”的虽然存在差异性,但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人类社会劳动的量却具有同一性,而这个量的同一性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所以,马克思才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因此,把作为商品二重性的“使用价值”,在作为社会交换过程中抛弃了,尽管他在论述物物交换时,是把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另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但实际上衡量交换价值的量却是其背后的人类社会劳动量,即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所以,他又说:“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剩下来的东西就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结晶。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的劳动,也就是价值,即商品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价值是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因为,形成价值实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所以在商品价值的计量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关于商品的价值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或是物化在里面。价值量的计算,是用它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即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以小时、日等作尺度。”就是说,商品价值是参与某一种商品生产的人类总社会或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比如,考察的社会A商品使用价值S数量的劳动生产过程中,有N个劳动力(人数)和都是T个时间单位(同时性),那么,A商品使用价值的总价值,即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C=N×T,而A商品的单位价值W,即平均必要劳动时间W=1/F(社会劳动生产力)=1/(S/NT)=NT/S。而个别劳动时间的长度对商品的价值并不起决定性影响,所以,马克思说:“在同一社会条件下,计算一个商品价值的劳动量不是个别人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正是因为这样,马克思才又说:“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样的话,是不是一个人越懒,技术越不熟练,制造商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呢。肯定不是的”,因为,在整个人类社会商品的劳动生产过程中某种单商品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量并不等同于价值量,为此他例了个例子:“比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同样数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减少了一半。但是,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要把纱织成布,还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劳动时间。所以,手工织布工人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只相当于半小时的社会劳动的产品量,所以价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就是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同样数量的纱织成(同样S使用价值数量的)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减少了一半(NT/2),那么,这种状态下的劳动生产力AF=S/(NT/2)=2S/NT,而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要把纱织成(同样S使用价值数量的)布,还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劳动时间(NT),即这种状态下的劳动生产力BF=S/NT,那么,手工的劳动生产力BF与机工劳动生产力AF之效率比U=BF/AF=(S/NT)/(2S/NT)=0.5倍。以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为商品的价值基准时,那么,该商品的单位商品价值为AW=1/AF=NT/2S=(1/2)NT/S→手工的劳动生产力实现的社会价值BW=BFXAW=(S/NT)X(NT/2S)=1/2=0.5倍。
反之,也可以用单位价值比r=BW/AW=(NT/S)/(NT/2S)=2倍。即手工的劳动生产力由于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时他们的个别价值耗费是机工的2倍。这样,说明手工织S单位使用价值量的商品布匹过程中由于使用先进的劳动生产工具而使劳动耗费增加了一倍。
在马克思的例子中,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布这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水平已经不再是以手工织布劳动为生产水平,而是以蒸汽机织布为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为生产水平或该商品的价值基准,这样在劳动生产同一S单位使用价值的布匹这种商品时,手工劳动的时间就不再是与之对应的商品价值。就这样来说手工劳动生产同一S单位商品使用价值的布匹其劳动时间折算为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体现出来的量就减半了,这样,那些不能实现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个别劳动就没有价值实现,当然,这个例子中是在假设布匹是一种商品能交换出去并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是另一种情况,手工织布工劳动生产的是卖不出去废品或或没有多少人愿意买的次品呢?那么,可以想象一下,手工织布的企业或劳动生产者的社会价值就更不能实现的,所以,马克思才说:“最后要说的一点的是,没有任何一个物品可以只拥有价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个物品没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劳动,因此就不形成价值。”
反之,如果例子中的是以手工织布的劳动生产商品价值基准,结果会怎么样?蒸汽机的劳动生产力实现的社会价值AW=AFXBW=(2S/NT)X(NT/S)=2倍。这说明提高个别劳动生产力的企业在其劳动生产的同质商品使用价值从市场中以平均水平价格出售时,实现的社会价值要高出一倍!通过这个论证,如果是站在个别劳动生产者或个别部门企业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以其说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还不如说价值是由劳动生产力决定的,劳动生产力有两种,一是个别劳动生产力,比如,上述马克思织布的例子中,以蒸汽机为劳动生产力水平作为参照系即价值基准时,手工织布的劳动生产水平低于一半,故其价值实现也只有一半,这对于手工劳动生产者而言在市场定价权被蒸汽机劳动生产者(或企业)决定时,手工劳动生产者(或企业)将会产生不利的劣势,长久下去就会被淘汰,反之,以手工为劳动生产力水平作为参照系即价值基准时,蒸汽机织布的劳动生产水平高于一倍,故其价值实现也是一倍,这对于手工劳动生产者而言在市场定价权被蒸汽机劳动生产者(或企业)决定时,蒸汽机劳动生产者(或企业)将会产生有利的优势,如果然是手工织布劳动生产者(或企业)还不改进劳动生产力长久下去就会很被动。而劳动生产力F(=S/NT)是使用价值S与劳动量(NT)的关系,但劳动生产力有个别劳动生产力与社会劳动生产力之分,从这个角度而言只说价值是由(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是偏面的。但是,如果是从整体的社会价值耗费的角度而言,马克思好像也没有错,从整体上而言社会劳动生产力或平均劳动生产力的变化相对于个别劳动生产力要相对稳定,如果是把前者比作大海的总容量与海平面的话,那么,后者就类似于高或低于海平面的浪波,行业的领头羊就是浪峰,而面临淘汰者则处于浪谷了,但它们也是组成大海的一部分。
从上可见,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关系,马克思在第一章中并没有处理妥当,本来马克思是想抛弃了商品的“质”即“使用价值”而从商品的“量”入手来计量商品的价值,但在论证时,马克思却圆不过来或存在争议而不能充分说服其他价值论学派,原因一,在其论证个别劳动生产力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劳动生产力时,说其部分劳动不能实现形成价值,而实际上却又存在个别劳动力和时间以及成本费用耗费,而个人作为社会的部分其耗费也是构成了社会的劳动耗费。原因二,对不同质的商品使用价值之间的价值计量和比较,比如,一把斧头与十斤花生交换时,由于两种不同质的具体使用价值并不能以基数计量时,马克思只能求助于用一种使用价值的量来表现另一种使用价值,而且还假设了生产两种商品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量是等价的交换,而从需求角度入手的效用论者则从顺数效用论证了两种商品使用价值对有需求的使用者可以比较大小的原因,从而论证了交换双方是各有所得的双赢。原因三,对同一社会必要劳动量产生的不同的使用价值从而劳动生产力之间的比较时,对价值产生影响的原因存在着外部环境因素,而这个影响价值的因素是不能完全归之于劳动决定的,但可以说是劳动生产力才是真正的决定因素,所以,价值的本质是劳动生产力,它是人的劳动力和时间与使用价值共同决定的,而人只是起了主导作用,更有甚者有人把生产资料(比如劳动生产工具)也认为是影响(创造)价值的原因,比如,上面马克思那个生产布匹的例子中,手工与使用蒸汽机劳动生产的不同劳动生产者,在劳动力和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劳动生产力比前者高一倍,不过,有马克思主义者把这种现象归之于脑力劳动的使用价值,这好像也没有错,但问题是脑力劳动的耗费以及其使用价值如何计量?而我认为只有从劳动生产力中去寻找它们的关系。
马克思说:“比如,在采矿业中,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开采出更多的金属。因为金刚石在地壳含量稀少,那么要发现金刚石平均花的劳动时间就多,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此物品的价值就越小。反过来说,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可见,同一劳动量中劳动生产力的大小会反过来影响这个劳动量实现价值的大小,当个别劳动生产力AF=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力BF时,生产同一单位数量的商品使用价值,那么,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这个别劳动量就是等于马克思说的所谓“商品单位价值量”,这时,说明劳动者(或个别部门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能力)处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当个别劳动生产力AF<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BF时,生产同一单位数量的商品使用价值,那么,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这时,说明劳动者(或个别部门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能力)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个劳动量就小于社会劳动生产该商品的单位“价值量",反之,这个劳动量就大于这个“价值量”,这时,说明劳动者(或个别部门企业)的劳动生产力(能力)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这个也正是社会中个别劳动生产者(或部门企业)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原理所在,有些劳动者通过挖掘出自身的天赋或后天学习获得的生产某些商品时高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比较有优势的个別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从而使优势加强,而放弃没有比较优势的商品生产,使同一单位的劳动量创造出更大更多的商品使用价值,社会是由不同个别的劳动者所组成的,而每一个具有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际上也推动了整体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发展需要的层次提升类似于木桶容量的扩大,而扩大的方法有二,一是延长围成木桶的最短那块木板长度增高从而提升水位,二是增加围成木桶的木板数量拓宽直径。前者就类似于提升各行业中个别劳动者(或部门企业)的劳动生产力,后者则类似于增加细化商品的数量,以满足社会中日益增长的不同需求的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使社会的纵向与横向发展更全面化!
参考文献:《资本论.第一章: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