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刘芮廷 杜雨鸿)永吉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以自己“不懂法”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面对此情形,听永吉法院王法官与你唠个明明白白。
2013年4月19日,一拉溪镇政府向碾子沟村委会发放了农村环境整治物资,包括垃圾箱600个、四轮车6台、垃圾运输车1台、铲车1台。因村委会无处存放上述垃圾清运车,便将车辆分发到各社。其中,分发到碾子沟村一社四轮拖拉机一台,社长张某将该车辆停放在社员刘某家里,并指定刘某驾驶。
2020年3月份的一天,董某某想要卖水稻,便委托女婿朱某某找人帮工,并给刘某打电话,说明要用案涉车辆运送水稻。同年3月28日,朱某某找到其父亲及同村村民董某、赵某某,帮岳父董某某卖水稻。董某某告诉朱某某去刘某家取车,于是朱某某和赵某某在碾子沟村委会、张某及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起来到刘某家,由赵某某将案涉车辆开走。朱某某及其父、董某、赵某某将水稻装车后,朱某某及其父、董某坐在车上,赵某某驾驶案涉车辆沿G302线由东向西往搜登站镇方向行驶。当日1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永吉县一拉溪镇查家村道口处时,拖拉机后箱内装满稻谷的袋子从拖拉机后箱与拖拉机中间的缝隙掉落地面,随即后箱轮胎将稻谷碾压,导致车辆颠簸。在车辆颠簸的过程中,拖拉机后箱内坐在稻谷袋子上的乘车人董某从上述缝隙处滑落至拖拉机底部地面,车辆后箱轮胎将董某碾压,造成董某当场死亡,拖拉机侧翻在路面上。永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因事故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2020年12月2日,董某近亲属李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董某某和碾子沟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经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永吉县一拉溪镇碾子沟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李某等人94346.27元。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李某等人817716.40元。
2021年4月21日,李某等人向永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董某某始终喊着“我不懂”的口号。申请人的权益要得到保护,怎么办?执行法官王凯几十通电话,多次上门调解,从早上到下午,从董某两个年幼的孩子,到所涉民事、执行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责任。从头到尾,从情理到法理,与被执行人唠了个明白……终于,董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说道:“我家有啥,她要我就给。不教育我,我也不懂。”随后,董某某带着执行法官回家,将家里的现金都翻找出来,揍出了2500元交给了法官。并承诺15天内再给3万元,就算是借也会尽快拿出来。
虽然案件还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但是董某某终于改变态度,愿意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也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