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能一保了之


国家干预经济处处体现着保险的思想,体现着罗斯福新政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加强监管的本质。
零八年以来,西方国家主张对金融行业加强监管,采取的根本措施,其基本的含义也在于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与很多的保险打交道,我们会拒绝也会选择投保,当然很多人厌恶保险,认为他不可能得到收益,反而遭遇利益的损失。
因为凡是保险,都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越大的群体,他越尽可能参保,但这样助长保费,而保险公司也会设法排除既定的高风险群体。
国家政策蕴含保险的理念,但终究与私人保险不同,现举几例加以说明。
1. 比如各个商业银行必须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金,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在银行出现风险的时候,中央银行施予救助,其实各个银行在中央银行所保留的准备金也可以看作保险的保费,通过这种方式来预防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来保障金融行业的持续稳定的运行。
2. 社会保障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如此,人们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获取相应的收益。
3. 清朝末年兴起的商业会议所,其实也蕴含着保险的思想,很多的工商业者出资一部分钱来成立商会,以集体的力量与外界进行交涉,特别是发生商业纠纷的时候,单靠个人的力量充满着非常大的风险,而且费用不菲,但是如果有这样一个商会,有专业的人士通过集体的力量更能维护单个商家的利益。
但它如任何保险一样,也会遭受质疑,比如有人认为社保类同击鼓传花,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投入,参保人员会减少,这会造成社保的终结,认为这是庞氏骗局,所以需要从根本上预测其趋势,保持其稳定。
国家主导社保从整体上来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避免让那些低风险用户在投保之后遭受利益的损失,需要从根本出发去完善和预防系统性风险,采取更为广泛的行动。
比如医疗保险,除去在发生重大疾病情况下给予费用报销之外,也需要解决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或者能够对医药研究和开发等事项给予支持,也应该在降低药价问题上采取实际的行动。
比如商业会议所,缴纳一定的会费以维持商会的存在,从而保证它能够采取切实的措施来维护所有商家的利益。当然,如果商会仅仅是在会员出现问题的时候施加援手,那么这样的保险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因为它不能够给大家带来切实可观的利益,除此之外,它还普及商学、商法,自相约束,扩充商业、谋求共同利益等。 
如果采用单一支付账户,由国家推行社保,这如同一种税收,之所以推行保险的观念,在于鼓励人们工作和就业,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费才能享受其收益。国家推行社保,保障社保持续运行下去,当然也会设计税收予以维持,但那就是另一层含义了。
国家推行社保不仅仅承担着维护投保人在遇到重大风险时给予支持和帮助,它还应该提供更为广泛的具有社会效应的行为,来使得低风险用户也能够享受到保险,这也是国家保险的意义所在。
但是一家企业或者一家保险公司也不应如自由市场经济所推崇的以营利为唯一的目的,以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形来看,如果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脱节,必将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盈利空间。
一些观点主张个人拥有选择投保的自由,可以在众多保险实体选择医疗保险,认为自由竞争可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信息不对称以及竞争面向,结合实际情况,发现存在即使保险的费用非常高,提供的服务基本上也是如此。
反对社保和医保私有化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要赢得竞争,长期发展,通过雄厚的收益赢得市场,则必须要慎重的选择投保人,将那些高风险用户排除在外,而且他们也会想方设法避免为投保人支付金额。投保人总会处于弱势的地位,而且市场的竞争涉及方方面面,并不唯以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优胜劣汰,而是从经营状况的多个维度、面向达到优胜劣汰,如此竞争往往失去保险的含义。
私人保险公司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且市场竞争也并非完全有益无害,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私人保险公司,也不能由此完全相信单一支付账户的社保体制能够完美的解决所有的问题,只有完善保险体制,促使保险公司注重社会利益,使得两者并存,才能从根本上来完善社会保险体制,保障社会一些群体不因各种重大变故发生破产的危机或者个人不能独立支撑的局面,保险的意义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