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社会化制度安排思考


 法定机构社会化制度安排思考

 

对于法定机构相应的认识和思考虽然不是很专业,但是也关注很长时间了。试点至今,不少人认为,中国体制与西方不同,法定机构不适合中国。但是,对于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思考越多,越是感觉中国的社会事业发展体制的制度缺陷需要制度创新安排。

之前提出社会化安排的概念,不管中国中央集权管制多么强势,社会事业也总必须要有相应的发展,这离不开规范制度的社会化适应。法定机构之难以在中国适用,关键难点在于用人体制的,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理事会架构与党管人事掌控一切相冲突,一直突破不了。不说用人体制的突破问题,就法定机构做出变通安排也是可行的,比如负责人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任命,其他人员实行全员聘任,社会化奖惩安排。甚至负责人也可参照进行社会化奖惩安排。要不学学国企党委管理经验,参照进行安排也可。因为有很多社会事业虽具有公益性,但也必须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完全按公务系统安排是行不通的。

最近参与关于文体设施管理的专题调研,关于中国目前大量兴建文体场馆,但是经营的好的有几家?比如大名鼎鼎的鸟巢。更不要说维护,绝大部分建好之后维护都成为问题。本来可用几十上百年的设施,不到十年八年都残破得不像样。这是很不科学很不负责任的发展现象。但是全国各地都熟视无睹。为什么香港不但文体活动很丰富,设施也维护的很好?香港花了更多的钱了?这只是因为社会事业发展体制存在严重缺陷。这就像之前中国制度的演变,不断地推倒重来,就是不见完善的制度安排。文体设施也不断推倒重来,只见硬件翻新报告,不见维护常规安排。因为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所以经营不善,经营主体责任不到位,所以也没人管维护。而这其中难点就在于这是社会事业,要有公益性安排,不能完全市场化,完全自负盈亏是做不到的,政府要有相应的财政支持,但是又要有相应的市场化经营,所以管理制度的设计就成为了难题。因为体制的缺陷,加上巡查的刻板,现在这一板块都成为官员规避的老大难。没有新制度突破安排,问题还会始终拖下去。

在研究这一问题过程,附带询问了一下相应的专家,相应的问题不是没有专家关注,但是文体局下属的研究机构是事业单位,因为接课题入公家账不能分给个人,所以都不愿接课题。因为之前有课题部分分账给研究人员,巡查出来都退账并受处分,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对此怨气很重。这样的体制障碍普遍存在,甚至包括社科院。这样的体制安排,社会科学研究靠谁推动?这也是社会制度明显的缺陷,问题本质是一样的,相应的工作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性质,但是又必须要市场化营运,要不激励机制无从安排。

这些现象和问题,在香港有法定机构,都很好得到解决,但是在内地绝大部地方就成为无解的难题。很简单的法定机构的解决思路,在内地居然成为不可跨越的天堑,地方不敢触碰,国家研究无果,真有这么难吗?重大设施营运独立法定规范,不可行?没有法定怎样长期规范要钱维护和营运?即使变通一下,不要法定,专门通过一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保障也应该可以,这些事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来安排,但是最好要有相应的上位规范法规或文件。社会事业,在严格规范的巡查威慑下,钱不好花,事也不容易做,因为很多社会事业既不是公务,也不是完全市场化商品,很多必须凭公益良心,没有必定的硬性约束。所以以公务硬性开支审查,十个九个过不了关。为什么要社会化安排,只有自我规范自律自觉的社会组织才能办好难以评估的相应的事业,只有自愿捐献和必要财政支持的综合社会投入配套才能保障相应的投入需求。

社会事业社会化兴办,怎样社会化,简单点说,就是由非公家、非私人的社会法人组织,在相应规范下服从公益或公共服务的目标,社会化筹资、市场化营运推动发展相应的社会事业。所谓社会化筹资,大致公益捐献一部分,财政配套一部分,市场化营运收益一部分来维持相应事业的正常运作发展。不是这样的社会化安排,要想发展好社会事业,从中外过往经验看,都必然缘木求鱼。我国当前对于基金组织的控制很严,这是社会化筹资的基本模式,不适当放开,社会化筹资也根本无从谈起,对于指向文体事业、智库组织、慈善组织的支持基金,应该适当尝试放开。

中国要想走向法治社会,没有法定机构的成熟发展,是难以想象的。国家治理体系这方面需要研究完善。中国法定机构未必就完全是西方模式,但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取向,这方面倒没必要讳疾忌医。作为大国,地方立法权普及给地级市很有必要,各地级市试点完善相应的法定机构运作完善社会事业的治理,应可适当鼓励。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