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收紧的大环境下如何正确申请核定计税?


 核定征收的方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目前核定征收的情形就是在逐渐收紧中,核定的审批越来越严格,但也不是全部都取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而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要区分企业性质,当前主要则是小规模纳税人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这几类企业的企业性质为非法人性质的私营企业,依法缴纳的是投资人(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随着近几年在各地核定征收的不规范审批,部分取消了核定征收的审批,但也有地区是可以继续申请核定的,但企业必须业务真实,在申请核定征收计税后,企业发展的同时要逐步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以便慢慢向查账征收转变,如果企业不再经营正常注销即可,响应国家各项政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有优点也有缺点,了解透彻:

优点:一般规模较小,便于管理,且由投资人或经营者说了算;企业涉及的税种少,基本上主要就是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经营)所得税,日常建账计税等相对简单便捷;公转私方便,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股东分红个税。

缺点:要清楚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由于是非法人的企业不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制,所以是无限连带责任制;销售额度,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一般只能限定500万以内,无法对外扩张或融资等。总的来说适合个人或小团队类型或其他企业额外的短期业务(分包)。

而核定征收的形式也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先核定应税率的方式,然后再对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按照应税率10%核定,企业销售额60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则就是6万,对应的五级累进税率表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实际个税则为4500。

另外则是定期定额的核定方式,如当前重庆部分地区核定个税0.6%的方式,也就是说直接依照税率0.6%计算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3%到1%征收的减征政策是2021年12月31日到期,预计来年则不再按照1%征收,回升至原来的3%,另外季度销售额30万内免征也提升至季度45万以内,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底。

总的来说,个独的核定征收没有完全取消,也不太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取消,毕竟要适用我国小微企业占主导的实际情况,但是企业要正常合理的运行,业务真实!切勿暴力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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