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案例
伍老师是一位培训师,平常和几个合伙人开展业务培训、业务咨询、企业顾问等业务,预计年共取得劳务收入有数百万元,但同时为开展上述业务发生成本费用支出也不少。由于大多是和企业合作的,到收款阶段,企业要求伍老师等人提供相应的费用成本票,且伍老师等人获得了收入也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才合理。
如果简单的按照劳务报酬付给伍老师等人并为其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基本就要适用劳务报酬的累进税率制度,税率甚至高达40%,这基本上很难承受的。
因此,伍老师想对自己的业务进行适当的筹划,转变思维方式,既能为合作企业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票,自身也能正常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且降低综合税率,大体考虑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通过设立小规模纳税人形式的小微企业,如设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通过这个公司来承接业务,增值税可以享受1%的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利润低于100万时当前按照2.5%的优惠税率征收,即使是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只是10%,相比基础税率25%还是低了很多。只是公转私利润分红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才行。
方案二:通过在部分地方园区设立小规模纳税人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由个独企业对外开展以上业务,正常的开票,对公收款,然后进行纳税。因为个人独资的企业性质与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所以有些纳税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个独基本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前核定征收的方式也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增值税同样按照1%征收,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左右。其次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就是属于投资人(经营者)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而按照核定征收就为更为的方式且综合税率低。
当前有的是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然后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以销售额500万内为例,实际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在0.5%-2.19%之间;有的则是按照定期定额的方式核定,个税税率在0.5%-1.5%之间。
因此个独企业的综合税率目前一般不会超过3%,且个独企业核定征收不要求成本费用票的情况,完税即能公转私利润分配,无需再缴纳分红个税了。
可能有人会觉得,办企业繁琐、还需要申报、做账。可是现在申请在孵化器园区办理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全程D办,申报做账也会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享受到其他税收优惠的,如: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免增。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昊《税筹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