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会选择成立这几家公司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多数的人了解一个老板不仅仅只有一家企业,有的会成立几家为了业务上的发展。但是,现在有很多老板要这样操作。
首先,自身有一家和全国合作的企业,之前不懂税收筹划,企业就是在正常的纳税。该缴纳的税一点都没少交!
然后老板这次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就是入驻到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中。这家企业不管是来承接外地的业务还是主体公司的业务都可以(注:承接主体公司的业务需要,法人不是主体公司的财务、法人、股东、监事),这家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享受到园区中的财政奖励政策。企业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这块,可以根据纳税额,享受到园区中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奖励比例。增值税企业地方留存有50%,所得税企业地方留存有40%。有限公司的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越高。这个企业成立的目的也可以说,能很好的减轻企业在增值税上的税收负担。

最后,老板还会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为了减轻企业一些成本缺少的问题。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到的就是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税的税率在0.5%—2.19%,综合税负3%!要求也很低,注册资金也是10万,可以选择以个体工商户代替,税率也是一样的,并且还不用对公账户!
现在税务系统越来越强大,企业的一些行为都是公开透明的。对于企业要减轻税收上的负担,成立这几家企业是必不可少的。具体的详情可关注《节税顾问》了解,并且,企业还可以想到自然人代开政策以及股权转让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