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立宪制是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基本实现形式


 

 

————论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体制的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讲话中,还是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决策文件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是作为首要重点任务。习近平同志针对宪法、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诸多原创性的理论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实践要求,对于确保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同志深刻论述了保证宪法实施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制度保障,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现行宪法第五修正案健全了宪法实施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已依据宪法修正案组建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加强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完善了宪法法律解释程序,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有利于确保依宪治国目标的更好实现,我们有必要来进一步深入研究思考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基本实现形式问题。我认为,党委立宪制应该是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体制的一个基本实现形式。现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什么是党委立宪制和党委依宪执政体制

  

  这里所说的党委立宪理念或党委依宪执政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或党委依宪执政理念,就是关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开始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渐进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即宪章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和社会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之间,具有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相似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类似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即宪章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经验的理念和观念。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各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监督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各级党委为其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我认为,如果要给“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宪执政体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确切、简明和科学的定义的话,那么,所谓“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宪执政体制,亦称“有限党委制”。它是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依宪治国体制下所应该实行的,以各级党委为政治决策权机构和领导核心,但其权力按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章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和监督制约的那样一种科学的现代共产党组织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体制和科学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二、党委立宪制和党委依宪执政体制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实现形式

 

  根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的要求,我认为,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宪执政体制形式,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和法学理论及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规执政形式的立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党章党规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党内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党委立宪制的领导体制形式。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宪执政形式的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宪法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各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即宪法法律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法执政形式的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立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职工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包括行政村一级的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职工或村民)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即法律法规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党委(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党委立宪制的领导体制形式。

 

  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依宪治国体制下的党委立宪制或党委依宪依法依规执政体制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体系。同时,此结构体系也是中国特色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体制的一种基本实现形式。  2021112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50014微信和电话:13287728956

 

  附:主要参考资料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 ,《求是》2020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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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体制建设路经选择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808光明网,同时转发于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凤凰网

 

 3、《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 发表于2003124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栏目。转载于2003125日南方网理论研究栏目和0412日国家监察部网监察论坛。

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51月光明观察。

 

5《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52月光明网和爱思想网。

6、《党委立宪制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选模式》,霍宪森,发表于20052爱思想网。

7《论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一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9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同时半月谈网以题为《解析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转发于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专栏。

 

8“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41日中国人大新闻网和民政部村民自治信息网。

 

9.《“三二二二”结构是我国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一论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41121日中国农村研究网,并被中央党校2007年编入《2006年党政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报告》一书。

 

10《我对党政职能分开改革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经济管理文摘》200618

 

11.《论中国特色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霍宪森,发表于2008年中国法学网。  

 

12、《论把权力全部关进法律法规制度的笼子里》,霍宪森 2020116日发表于价值中国网。

 

 13、《健全宪法监督制度之若干设想》,刘松山,《法学》2015年第4期。

 

14、《论中国特色的依宪治国》,姜明安,《学术界》学术探索〔中国特色宪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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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监察委员会独立性地位的三个认识维度》,董茂云 ,《东方法学》2020年第3期。

 

  16、《党政机构融合与行政法的回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发表于2020312日中国社会科学网和光明网光明学术栏目。

  8、《试论我国宪法的一元属性》,郑贤君,《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17、《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霍宪森,2020415日发表于价值中国网政经栏目。

 

 18、《我的中国特色政治改革理论研究二十年》,霍宪森,发表于20202月价值中国网。

 

19、《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和方式》,梁鹰,发表于中央党校《学习时报》。

 

20、《论党的规范性文件在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中的作用》,郑贤君,发表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21、《论人大常委会对党组织的宪法监督》,曾恒、钟明,《现代法学》1987年第2期。

22、《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宪法的根本原则》,陈端红,爱思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