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当前“中国式扶贫”做对了什么,应该是这三个判断标准:
其一,同样或类似的贫困情况,是不是在此之前都没做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没做到,而当前的特色扶贫做到了;
其二,对照我国其他地方,对照其他国家或地区,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符合人性和科学规律(客观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等)的脱贫办法来实现脱贫;
其三,是否把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活力、自由或自主能力、个人权利以及对未来的预期激发出来了;
其四,这种“特色”的扶贫方式是否可持续。
回答了这四个问题,才好判断做对了什么。否则,就叫自夸了。“特色”,既可以真的是有特色,但也完全可以是没有生产力或效率的。甚至有时候要问,没有特色,会不会、是不是更好?
其实,贫困治理,最重要的不是当下脱贫了或当下的收入达到了那个静态的标准,而在于是否保障了穷人的自由、权利,是否赋予了社会底层人群未来的预期和希望。否则,脱贫攻坚这种阵仗的意义不大。有希望,才更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