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和调停
摘自《辩证养心》文稿,李崇军/文
介入和调停是处理他人之间矛盾问题的两种态度,一个历史故事《调停艺术》讲:
春秋战国时期,韩、赵两国发生战争,双方都派使者到魏国借兵,但魏文侯一口拒绝了。两国使者没有完成任务,怏怏而归。当他们回国后,才知道魏文侯已分别派使者前来调停。韩、赵两国国君感激魏文侯化干戈为玉帛的情谊,向魏文侯致谢。
韩、赵两国力量相仿,都不可能单独打败对方,都想借助强国魏国的力量。在这种情形下,魏国的行动关系到韩、赵之战的胜负。魏文侯没有介入两国之争,而是以第三者公平的立场加以调停,战争变成了和平,从而使魏国取得三国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当双方相争时,第三者越是不介入,其地位越是重要。当他以置身事外的态度进行仲裁时,更能显示其权威性。一个高层管理者,很多时候也需要一种置身事外的艺术。
该中国古代故事给人启示:处理他人之间矛盾问题,作为第三者不要介入而要调停,这能体现“其地位越是重要”、“更能显示其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火烧身、得不偿失,甚至会增加“天敌”、“仇敌”或“敌人”,以及会增加“打击”、“挫折”或“失败”,因此,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问题一定要慎重。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第三者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问题要有理性、原则性或艺术性,即要分清是非、息事宁人或伸张正义,不要是非不分、火上浇油或助纣为虐;在平时要五湖四海、有情有义或互利互惠,不要拉帮结派、拨弄是非或狼狈为奸。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第三者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问题要有“奖惩”意识,一是要作比较全面、深刻的利弊、善恶或胜败等“奖惩”矛盾问题分析判断,然后作出决策;二是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次”,无论对朋友还是对敌人都要“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或“和平相处”,不要“挑起是非”、“火上浇油”或“纠缠不休”;三是要“以自己奖惩为主、他人奖惩为次”,处理他人之间的矛盾问题好坏、得失或成败要自责、自省或自律,不要报怨、迁怒或责罚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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