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也进入决战阶段,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对尽快化解因为疫情造成的农产品销售不畅、春季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民外出务工延迟等不利因素,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有重要意义。文件明确提出,要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提出了五条原则、四大方式和加强认定监管等要求。现作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