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的
治理法律和制度体系现代化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李国芳律师
(15387149006)
2020年2月16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近期爆发式扩散,给我国传染病防治敲响了警钟。推进传染病防治的治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端紧迫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我国推进传染病防治的治理法律和制度体系现代化,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一、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本领域的治理法律和制度体系现代化
(一)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本领域的治理法律体系现代化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抓紧修订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2003年非典肺炎和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经验和教训,抓紧修订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尤其明确市(县、区)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有权在第一时间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2.国务院、军委、设区的市及以上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机关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及行政规章。
3.最高法、最高检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司法解释。
4.国务院各部委、机构、军委各部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部门规章和军事规章。
(二)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本领域的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
1.县级及以下政府、群团组织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居(村)民公约。
3.各单位、各企业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4.从中央到地方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预警和应急方案。
二、着力推进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治理法律和制度体系现代化
(一)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治理法律体系现代化
1.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制定并不断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法、水利法、湖泊法、公共卫生法等法律
建议禁止非用于科学研究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屠宰、运输、销售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用),以及野生动物的人工制品的制作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用)。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修订或修正案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刑法等法律
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和传染病传播进行专章或专节,并纳入侵犯公共安全范畴,可借鉴毒品违法犯罪进行规范,加大处罚力度。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修订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法律
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和传染病防治纳入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范畴,专章或专节进行规范,并加大处罚力度。
4.国务院及其部门、机构、军委及其部门、设区的市及以上人大和政府、自治机关抓紧制定或修订以上法律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自治法规。
5.最高法、最高检制定或修订相关司法解释。
(二)着力推进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
1.设区的市及以下政府、省级及以下部门、机构抓紧把以上法律规范纳入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专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2.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把上述规范纳入市(村)民公约进行完善。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把上述规范纳入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专门制定。
三、注重传染病防治的治理法律和制度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或修订的衔接关联
1.建议制定或修订时,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忌相互冲突,互相打架。
2.建议制定或修订时,通过社会化招投标,由相关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或参与起草,广泛征求意见。
(李国芳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省律协劳动保障专委会委员、武汉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武汉市律协参政议政专委会委员、副主任,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城市圈促进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手机号码:15387149006(微信同号),QQ:117226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