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主张权利要及时


 

张付杰律师:主张权利要及时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陈年旧账能否厘清,得到法院支持,就要打很大的问号了。近期一个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的案件,给所有债权人提了一个醒。张付杰律师按:债权人应及时主张债权,超过时效,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基本案情】

朱某与唐某原本为同学,2005年,毕业后,因创业需要资金,唐某向朱某借款6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年化利率10%2007年唐某出具《还款承诺》,承诺20071231日前还清本息。20195月,朱某以唐某分文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返还本息。而唐某辩称所涉借款早已以现金方式返还,且朱某提起的诉讼主张,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就是否还款无法查明,根据规则,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也即,朱某的债权成立。但,根据被告唐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原告在200811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应当在此之后的两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朱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朱某怠于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权利睡眠,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丧失了胜诉权。被告唐某的有关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成立。,法院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请。

【判后分析】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公民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规定,2017101日之后诉讼时效为3年;2017101日之前诉讼时效已经满两年的,使用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损害及是谁损害了自己的权利。本案中,朱某的债权是合法的,也是没有争议的,但应没有及时主张权利,亦没有保存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导致败诉。法律是没有温度的,不会考虑感情,更多的是考虑证据和法律规定,道德甚至不应成为判决的影响因素。故而,本案对心存正义的人而言,是有冲击的,但亦提醒所有的债权人,当自身合法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直接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特别是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