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1年,我国就提出了 “旅游扶贫”的口号,随后“旅游扶贫”这一概念在国内被广泛使用。从一开始的“救济式”、“输血式”扶贫到“开发式”、“造血式”扶贫,旅游扶贫的方式趋向多元化。目前,旅游业通过多种方式来使旅游发展带动周边贫困地区:发展乡村资源整合、多渠道就业、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或是鼓励当地村民担任主要角色,广泛参与,融入旅游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在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的同时,也推进了旅游扶贫的可持续。
旅游扶贫的目标是利用好旅游资源,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一些偏远村庄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独特的传统文化,具有很大的旅游发展优势,旅游扶贫的带动作用也确实改变了乡村的整体风貌,完善其基础设施,带动村民就业,增加经济来源,改善贫困生活。但是,在经济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驱使下,村民间由于血统、风俗、信任等建立起来的亲密无间、朴素浓厚的乡村人际关系随之变淡,甚至农家乐、民宿之间恶意竞争,彼此间引发了更大的矛盾,使乡村治理面临困境,降低乡村幸福感,这已成为旅游扶贫下引人深思的另一个话题。另外,大部分乡村贫困户文化水平较低,旅游发展中所需的技能掌握相对较少,自我发展能力不够,有心融入旅游业却只能望而却步的农民人数不少,因此,他们难免出现抵触景区发展的消极言行;还有部分村民脱贫意识不浓,至今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出现脱贫返贫的现象,自我脱贫能力低。
“扶贫先扶志和智”,在提高村民脱贫积极性和能力的同时,需维护好乡村旅游发展秩序,提高乡村幸福感。乡村自组织治理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乡村振兴治理制度,培育内生主体,建立符合乡村内在发展逻辑,激活乡村内生自治能力,最终达到乡村内生性发展[1]。如:创办村级博物馆,由村民作为主角或以第一人称的视角自主拍摄记录片,宣传乡村文化;同时,建立乡村微信群、QQ群,共同探讨地方发展事宜,推进自治体系的形成;成立民间自主治理组织,用以规范参与秩序,加强社区内部管理;还可以兴趣为出发点组成小农生态联盟、歌舞团、乐队等兴趣组织,加深村民之间的互动交往。
村民是乡村的主体,旅游扶贫在通过外部经济输入、政策输入、人力资源输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村民的表达权和公民权,激活乡村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人翁”作用,这对旅游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由此看来,乡村自组织治理是实现旅游扶贫可持续的关键举措。
[1]参考改编自:孙九霞;黄凯洁;王学基.基于地方实践的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逻辑与案例[J].旅游学刊,2020,03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