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是有子的第二句话,上一句讲孝悌为本,这一句讲礼之用、和为贵,都是很实在而关键的话。
有子这么讲过:
“礼法制度的施行与应用,其关键在于,合于天理人情而使人皆于秩序井然之中各尽其道,无过无不及而使人心安理得、蔼然和洽。
如此,各得其位,皆发而中节、井然和谐,便是礼法施行所达到的最可贵之效果。
古之圣王以礼乐治理天下的治国理政方法,便以此井然和谐为最可称许与值得学习之处,其无论小事还是大事,都以礼制安洽、井然和谐为准则与目标。”
大事小事皆依照礼法制度施行而合理合情,秩序井然而人尽其职、物尽其用,一派和谐融洽景象,如此就天下大治了。
若是合理合情之礼法制度,行不通或者有障碍的地方,那么便肯定是因为,只知道和谐融洽是可贵的,便刻意强行维持表面的和谐,随顺各自之私意而保持不冲突、无事端,却没有用合理合情之礼法制度去节制与约束人们的私意,任情恣意的情况多了,再怎么可以保持和谐,都很难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