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赋税的减免
秦汉时期在经济发展上所推行的政策核心是重农抑商(这差不多是封建社会时期所有王朝共通的一项政策)。鉴于农业是当时政府财政收入所依赖的核心,因此,农业的发展一直是政府的重中之重,这其中农业赋税的减免政策也就成为某些特殊时期政府政策的重点。秦代由于其历史资料的匮乏,我们无从得知其实情。所以,我们这里只能根据相关的史料就汉代赋税的减免做些介绍。
汉代推行抑商重农政策的另一表现,就是除了对土地适用轻税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外,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采取不同的各种减免赋税的政策措施,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
据考证,汉代的减税、免税(包括对人征税和对土地征税的减免)政策,根据其减免的原因,减免性质及其所想要实现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灾歉减免
在汉代,科学技术还很落后,所以水、旱、虫、雹、风、震等灾害,时常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如不采取减、免赋税和救济的措施,就会出现家破人亡或卖妻鬻子的现象,影响社会的安定。据粗略统计,两汉统治共约四百二十六年,有灾之年,西汉三十二年,东汉一百九十五年,有记载的大小灾达二百七十三次。如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全国性大旱灾,又有蝗虫为害;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关东十一郡国大水,出现饥荒,至人相食;等等。有灾之年,国家除了开创赈济外,还给予减税、免税照顾。如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下诏:“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这种灾歉减免,在西汉时期是比较多的。
(二)行幸减免
这属于特殊照顾性质,是一种临时性质的减税和免税。这种减免,发生在皇帝出巡某地,或去泰山封禅,郊祭泰畴等时候,为了表示“爱民”,而发出减税、免税命令。如文帝前元三年五月,自甘泉到太原,“举动行赏,诸民里赐牛酒。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武帝天汉三年,下令凡他沿途所到之处,都免出田租。
(三)劝农和其它减免
为了鼓励和督促农民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创造更多的收入,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两汉前期统治者在田赋的征收上,作出了重大让步。文帝前元二年,担心农民弃农经商,影响农业生产,于是亲自过问农事,责令有关官员组织和督导农民努力务农,并宣布免除全国当年田租的一半。有时改年号,也有减免,以示“普天同庆”。如建下三十二年改元建武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刍稿。”
(四)移民免复
移民是秦汉合理配置劳动力,促进土地开发的一种措施。为此,秦汉王朝在土地税征收上也给予了减除徭役的照顾,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对个人的和对全家的多种减免形式。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南登琅琊,下令迁移平民三万户于琅琊台下,对他们给予免除徭役二十年的照顾。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令丰人(汉高祖为沛县丰邑人)徙关中,免除终身徭役。
为了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或者以示对平民百姓的“关怀”,也有免除口赋、算赋的。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凡流民回归本土的,租给公田,借给种子、粮食,并免除算赋。东汉安帝元光元年(公元121年)秋,京师及其他二十九郡国雨水过多,冬天又有三十五郡国受地震之灾,人、财、物损失很大,在免除田租的同时,对遭灾严重地区,免除口赋。
综上可见,秦汉的减免措施是为当时的政策服务的,是“重本抑末”政策的组成部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