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科学关于商品、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公理


     诞生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中的、崭新的当代经济科学关于商品、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六大公理是:

    1,商品是在交换过程中正在用来交换的物品,产品制造活动本身、以及在产品制造和生活过程中用来消费而不是用来交换的人、人力、物及物力都不可能是商品。

    2,商品是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和给予他人的产品,交换者用来支配他人产品的产品是交换者的权力,交换者用来给予他人的产品是交换者的义务。所以,商品的价值(效用)在于被交换者作为权力和义务能力来运用,即是交换者的权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

    3, 交换者获取了他人一个商品,其权力量则为一个商品,给予了他人一个商品,其义务量也就是一个商品。所以,任一商品的价值量都是交换者所获取的商品量与所给予的商品量的统一。

    4,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差时交换(商品卖出者不能同时得到他人商品)且由社会中多人次买卖商品的条件下,任一交换主体所购买和所卖出的商品都是社会总产品中的一部分,交换主体买、卖任一商品所支出和所获得的货币量,都表现此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即任一商品的价格都是此一商品价值量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比例的货币表现。

    5,相交换且有必要规定价格的商品,货币价格必然相等。

    6,商品的价值量和价格由制造商品、满足社会生产与生活需要的社会整体生产能力所决定,因而,商品按照社会整体生产力所能满足的社会劳动与生活的需要来分配、交换,简言之,就是按劳分配、按劳交换(按社会整体之劳来分配、交换)。

    根据上述的六个公理可知:

    以往的所有经济学派只是在不同的方面抽象地认识到了商品价值和价格的本质,而对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具体认识全部都是错误的。如:

    A,抽象的正确认识:

    1,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2,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效用。

    B,具体的错误认识:

    1,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2,商品的价值是商品在产品制造和生活中的效用,

    3,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可见,以往古今中外的经济学家们对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一切具体认识全部都是错误的,这是由他们的历史局限决定的。因为他们都不可能了解当代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因而他们不可能具备质、量统一的整体本质性科学思维,他们当然就不可能具体地认识到商品、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