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商鞅变法


        秦国地处当时的西北边陲,相对当时东方各国来说,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还是社会等等各个方面均处于落后的地位,再加上旧贵族的势力庞大,因此,国内矛盾尖锐,社会极不稳定,同时对外还受到各国的排挤甚至是打压。在当时各国纷纷推进改革的时期,泰国迫于自存的需要,也在寻求进行改革。

  秦国的改革,最早为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实行的初租禾,其核心的一点,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征收土地税,承认私田存在的事实。这一改革动静并不大,仅仅只是当时其他国家改革的余绪。

  真正让泰国改头换面并因此而强大起来的是商鞅变法。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为了秦国的生存考虑,秦孝公不得不积极推动泰国的改革,甚至为了推动改革许下了谁助其改革成功愿意裂土分封重赏。而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之一商鞅恰好在这恰当时间出现在了恰当的地方。从此一对志同道合的君臣开始了他们之间一段长达十九年的风雨同舟的改革,这一黄金搭档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当时还落后的秦国,而且其影响还一直持续不断的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

   商鞅建议孝公顺应社会情势,进行改革,富国强兵,成就霸王之业。孝公接受了商鞅的建议,任他为左庶长,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后共两次。第一次在孝公三年(公元前359);第二次在孝公十二年(350)。变法的内容中有关财政经济的改革主要有六点:(1)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这是一次划时代的改革,它既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又因承认土地私有而一律征税,使国家财政得到好处;(2)不分贵贱,按军功赏给房屋和土地。把大量土地赐给新兴地主,加强地主阶级的社会地位;(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禁止游手好闲,弃农经商。凡因从事末业或不好好参加生产而贫困的人,罚作奴隶;(4)鼓励分居立户,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业。一户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不分家的,加倍课赋;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这对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都有重要意义;(5)把山林川泽收归国家所有,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按人口帛人头税,按人口征兵,建立封建地主武装;(6)为了便于经济交流和便于国家征税划一了度量衡。
  各国的社会改革,特别是商鞅变法,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这些改革打击了贵族势力,使封建制得到发展和巩固;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商鞅变法为秦朝最后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