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琳:论敬畏制度之三: 执行制度要靠监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范地遵守制度,严格地执行制度;而遵守与执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认同与理解制度;要做到认同与理解制度先要读懂弄通制度。结论是:敬畏制度先要学习制度!学习制度是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各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工作规范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实提高坚持制度学习经常化、长期化的认识。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制度学习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学、系统地学、持久地学、反复地学,才能真正地融会贯通,才能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业务流程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严格程序运作规则,提高制度执行力。
其次,必须坚持制度学习的硬性约束。为确保学习制度的落实,要求职能部门按规定严格考核,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参加人员、学习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评规定,切实解决意识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学习上不认真的问题。
第三,坚持制度学习 “四个突出”。突出学习内容的重点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实践性。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践行者,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学习要求,使学习更具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为身边人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认真学习企业管理规定,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因此,要做到违法必究,严肃考核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干劲、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学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态度执行制度,企业法定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要严肃。制度严肃性主要体现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发员工对制度的仰视和敬畏。
一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人”,切实践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职务高就无视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为某个人平时表现好、功劳大而容许违反制度。
二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可能有的特殊情况从感情上、从事理上讲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管理不能讲人情,一讲人情就破坏制度。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将人情与管理分开,勿将制度执行与做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
三是不允许存在“特殊时”,就是常说的特别时期。只要是制度规定的,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视同仁。执行制度过程中,难免遇到员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这需要事后做思想引导,情感安慰甚至情绪宣泄,但是,制度执行必须严肃。
制度是执行的核心,对应一套以奖惩为激励的处置方式。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事实上就像法律一样,当制度制订出来了,而有人触犯了制度,必须要接受处罚。
企业组织监察部门是学习与执行制度的监督者,各级各单位及每位职员均要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监督者也要认真履职,随时纠错纠偏。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对严重无视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予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即便企业严格管理和监督,有些人也会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后,关键在于坚决贯彻执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企业全体中高层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级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凡是要求下级执行的,自己带头执行。这样,员工自然会自觉仿效、积极跟进。领导干部不论资历深浅、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执行命令那样执行制度,像维护自身形象那样维护制度,各项制度就能发挥应有的威力与作用,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变,如同国家的法规,会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当制度一旦制定以后,所有人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要明白制度是永远不可挑战的。如果不严格执行,会造成整个企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业的死亡。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督并检查,通过不断地去检查,不断地去监督,让职员的思维和行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只有心存对制度的敬畏,才能严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让敬畏制度成为一种习惯!面对诱惑时,要保持定力,谨慎而不盲从。坚持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而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还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被规范被约束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是“纲”,制度是“目”,只有“纲”举“目”才会张。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订出一套适合企业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充分调动和发挥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积极性的民主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的头脑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实施中,关键在于管理干部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性;关键还在于管理干部是不是同广大被管理者一样,无论是上级的制度,还是同级的制度,都能事事处处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动接受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自己违反了制度,也能够与下属一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接受惩戒;关键更在于管理干部是是否对制度怀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权势,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
领导干部应该对制度有敬畏感。第一,如果没有制度,领导干部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来似乎充分显示了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威,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在显示这种权威的同时,也让人看到了领导干部对管理的无知、鲁莽和专制作风,带来的后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为混乱,偏离既定目标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个班子、搅乱单位的秩序与和谐,破坏和阻碍事业的发展。
第二,如果没有制度管理,领导干部就无法做好工作、创造业绩、成就一番事业。企业只有实现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化管理,才能达到最优化。因为只有实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动科学、协调、持续、稳定、高效地朝着目标运转,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还是管理干部的“护身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从事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在惩戒和打击的过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干部,就可以使被惩戒者心服口服,从而不会偏激地认为是管理干部在整人,把仇恨记在管理干部个人的头上,从而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会导致被惩戒者耿耿于怀地认为是领导干部在整人,从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抗因素和麻烦。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管理干部心眼里没有制度,一心为了显示个人权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的一时之快,拿制度当“橡皮圈”,无视规章制度,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权利成为脱缰野马,其最终结果,轻者是自己威信丧失殆尽,使管理工作失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搞乱了所领导和管理的团队;重者走向违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总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动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对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从而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那真是企业之幸甚,团队之幸甚,个人及其家庭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