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警示】这个地方的村霸有何能力敢跟中央对着干?
-------报道在中央第二轮扫黑除恶进行时
文/司马建国
2019年4月13号,本博主在北京收到一弱女子的网上报案。简单听了看了案件的核心概况后,我们习得性无助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促使我放下手中正作的工作,决定星夜赶回河南于次日前去调研。
案件调研的事实情况是:
2018年12月6号和24号晚上,濮阳县梁庄乡柳合寨村连续发生了二次同一起侵犯公民巨额财产的案件,受害人是原来的村支书,现任支部委员的司素革女士,其土地上已生长近八年的1000余株价值四十万元绿化树,个个被犯罪分子冒着寒冷的冬夜,二次共计约耗时17小时左右对其残忍的剥皮。濮阳市公安机关立案2018年12月11日联后至今已4个月有余未果。
案件客观性推理得出:
1、可以锁定的嫌疑人,应该是在这次本村支部书记换届选举中,要求得到受害人帮助无果后,而在其授意下,团伙人对被害人实施的具有黑社会性质故意损坏被害人巨额财产的行为;
2、具有宗族势力的团伙作案的事实推理:在寒冷的冬天,1000个棵,按现在的破坏程度,每棵树平均破坏【合树间活动及间息】三分钟,每次破坏平均500株,每次需要用时间8小时左右,每人八小时平均剥皮170左右需八小时 ,从深夜到10:00开始破坏,这么大的工作量,一个人是干不了的,至少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是典型的黑社会村霸,毁坏公民财产行为;
3、是典型的顶风作案、漠视法律。12月11号立案后,紧接着进行第2次团伙破坏,这样叫板中央打黑除恶 ,说明其称霸势力很坚强,完全符合中央打击的对象;
4、公安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有牙痕的烟头被调换或被销毁。握受害人讲,公安给出的结论,烟头上的DNA仅是自己的丈夫,而且烟头上面没有咬痕。有牙痕的烟头,肯定是在做案的时候一边做案一边咬着烟,所以说有牙痕。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大证据。
5、近4个月,被害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追问案件进展,濮阳县公安机关的办案专员都没有确切精准的答复,都是不作为式很科学的常规的推托性的的答复,根本不符合新时代中央法律工作指导思想。
本案客观公正点评:
首先,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典型的团伙称霸毁坏公民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嫌疑人的锁定也基本上符合事情的综合形势;
其次,短期内连续作案,尤其是在立案后又连续作案,这种行为是非常热烈的展示这期案件黑恶势力是非常强大的 ,根本不把当地公安机关放在眼里,公然和中央扫黑除恶行动对着干,在当下,这伙人疯狂的犯罪行为,使当地百姓中自然联想起保护伞为题也很正常,对这个问题本博只带耳朵不带嘴,只在本博白庙出真实反映;
再就是,有牙痕的烟头调换或被执法机关销毁问题的反应,是一个重大关键性的证据,出于法律观念,这个问题我们只听更不做评论,但是,任何假的东西都经不起调查,不管你多么隐蔽,多么科学;
再次,近4个月以来,这么简单的案例,有重大嫌疑和重大证据而得不到及时的破案,当地公安应强化学习贯彻执行在本案中体现中央扫黑除恶精神,以避免万一因此案久拖不决后扩大影响而“脱衣去帽”。
综上所述,本博主就一句话:希望尽快在本案体现本应该的人民公安为人民和习总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律思想,很不希望本案存在保护伞和其他违规行为。
附近期相关法律文件和权威观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标准中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除恶务尽根本在于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应当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政法机关要善于利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部门。”王进喜说,对开展斗争过程中发现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要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该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立法、修法的,应当立法、修法,形成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