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洁有标准可依,但应对突发情况,往往有时应急机制的标准远高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上。
以2016年12月22日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93-2016《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为例,北京市明确了清扫保洁划分等级、质量要求、高速清洁作业要求等。《要求》规定:高速公路道路整体应清洁,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存积垃圾、积水、污物和大件废弃物。中央分隔带、边坡、边沟、平台等区域不应有明显废弃物。道路附属设施应干净整洁,无污物,无悬挂物,无非法张贴或喷涂类宣传品。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宜安排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应扫入或倾倒入雨水口、绿地、护坡或非正规场地,不应焚烧。实施清扫保洁作业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志齐全、运行正常,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作业时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应产生二次扬尘,作业无遗漏或遗洒。重要区域的道路宜提高清扫保洁作业等级。
同时,《要求》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工作业+机械作业)的作业范围、作业频次、作业速度、特殊情况下的作业要求也做出了具体要求。从三方面介绍如下:
一、机械清扫
机械清扫与机械保洁作用的作业范围包括主路、立交桥及匝道的路面。机械清扫作业车速应小于10km/h;机械保洁作业车速应小于20km/h。当出现有雾天气、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停止机械清扫及机械保洁作业。机械清扫和机械保洁作业频次见表1。
(注:一级:五环路(含)以内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
二级:五环路与六环路(含)之间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
三级:六环路以外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
二、人工捡拾作业
人工捡拾作业范围包括道路上中央分隔离带、边坡、边沟、平台等清扫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或对象。当出现有雾天气、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捡拾作业。人工捡拾作业频次等级见表2。
三、道路附属设施清扫
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沿线的照明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标、护栏、隔离栅、隔音墙等设施。当出现有雾天气、三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下雨天时,应停止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道路附属设施作业频次等级见表3。
此外,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清洁工作、增加作业频次;对于出现的大型遗洒物,自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清理干净;出现降雪天气时,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进行作业;当出现事故阻断等道路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合清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