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魔咒


 

 

什么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商品新价值中剔除工人工资而多出的部分。这一部分,不就是资本家的利润吗?是的,就是这一部分。可是,马克思认为这一部分也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不应该被资本家拿走,相对于工人已经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就变成“剩余的”,叫“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不是商品总价值之外多出来的价值,而是商品价值中的同一部分被赋予不同的意义而获得的另一个名称。

马克思判定这部分价值不应该为资本家所有,那么他作出判定的理由是什么?那就是资本家的存在本身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具有意义,也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种生产方式在人类与大自然的互动关系中没有价值。

然而,有一个人却不这么认为,他就是十七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他在《政府论》中说:上帝既然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没有人对于这种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他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这段话,就是自由主义鼻祖约翰.洛克,为私有产权正义性找到的法理依据。即“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转换成我的话说就是,对于应然权利上共有的资源,当你的占取不影响其他人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占取时,你的占取具有正义性。因为它符合人性的权利平等法则,也因此就获得了人与人关系中的公平性。除非,你的这种占取影响了其他人同样好同样多的占取……

由此也可知道,私有产权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不影响其他人同样好和同样多的占取”,这个条件被后继的自由主义学者诺奇克称作“洛克的条件”。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洛克的条件存在的时候,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式是正义的,公平的,既然是正义的、公平的,也就没有代表不正义不公平意义上的不劳而获。这个道理成立,还有剩余价值存在的空间吗?

至于说资本家在生产中有着怎样的意义,那就要从资本家作为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不同于一般雇工的角色定位,在与自然资源的互动关系中,向大自然索取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作用中去确认。例如,是他组织和管理现有生产力,肩负起开拓新资源的使命,是他置身于与大自然博弈的前沿,承担着诸如“创业”失败的风险……这一切不可谓之为“劳动”吗?

或许教条者会嚷嚷,剩余价值来自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差额——然而这样的“理论发明”不是以先否定资本家在生产中的意义为前提的吗?先判定资本家无偿占有,然后给这个所谓的“剩余价值”重新找一个创造者,呵呵,戏法就这样变成了。

其实,劳动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与雇佣劳动力的交换,就是看中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的价值,就跟我们购买任何商品看中的是该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本身一样,因此其使用价值的价值,就是该商品本身的价值,不存在除此之外另外计算的其他价值。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历史的任何时期,工人工资也从来不是由资本家单方面根据工人生存所需生活资料的最低水平来决定,而是由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效用来衡量。对于这种与理论不符的现象,马克思用习俗和传统来解释是多么牵强。

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家得到的总利润是逐渐减少的,也即资本利润率是趋于降低的。因为既然说所有利润都是雇佣工人创造的,那么,随着机器排挤人的进程,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会越来越少。当今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从理论上讲,如果哪一天资本家的工厂里全用机器人来生产的话,岂不是这个企业就没有任何利润了?事实是这样吗?问问现在乐此不疲用机器替代工人的企业家们就知道了。这个事实打了谁的脸?

既然事实不是如此,企业用机器人生产照样有利可图,甚至比雇佣工人的利润率有增无减,那么这个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话说回来,马克思要否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意义,得先证明洛克关于私有产权合理性的观点和依据不成立才行。既然洛克所说,按我的意思转述即:当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不饱和时,私人占取资源是正义和公平的——要否定这个判断,你就得证明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是饱和的才对。但是,我没有发现马克思就这个问题给出充分的论证。不在同一个问题层面有效的驳倒对方,而直接判定资源是有限(生产单元饱和)的,被少数人垄断的,是不是太武断?进而推论一切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私有制必然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是不是太想当然?

这就是“剩余价值”魔咒。

当然,我不是单方面为资本家背书和张目,前文已有前提,那就是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正义性是有条件的,即“洛克的条件”。当这个条件不在的时候,而生产资料却还被“某些私人”占有着,这种占有就是垄断。这个时候,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得到的收益,就失去了正义性。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不合理收益赖以实现的前提,是垄断,而不是私有制本身。

中国从发现尊奉教条的实践走不通,是个死胡同,到改革开放取得世人瞩目的成果,前后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两个三十年。但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没有让人们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清晰的理性层面。在现实经济和社会中,人们仍然没能挣脱马克思给戴在头上的“剩余价值”魔咒。这表现在当前人们对于私有经济的态度上,一方面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总是憋着一股无名之火,徘徊在“仇富”的边缘,而一方面令私有经济的老板、企业家们,明知道委屈却道不出个所以然,担心什么时候这一片天空又要被浓云遮蔽。这种状况,无疑不利于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也形成严重的桎梏。

是时候破除这个魔咒了。

 

 想要了解新思想,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dtzy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