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影界利好消息不断,2018票房突破600亿,近日,又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经营;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这一系列政策似乎给影视“寒冬”带来了一丝“暖意”,也让影视行业的自纠自查、限期补税,显得不再那么可怕。
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19,电影将是一片姹紫嫣红!估计票房要奔7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