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P2P是支持还是不支持?
答案:支持。
国家政策是支持包括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网贷行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充分的验证,2016年8月份以来的互联网金融整改,目的就是让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
监管的前提是认可。如果国家不认可、不支持一个行业,也就不会出台一个又一个的规则。从2016年8月份至今,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央行等监管机构牵头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地方金融办,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通知和准则,下发了数百张整改通知。互联网金融,包括网贷,是一个越来越规范的行业。
金融监管的加强是近年来的大趋势。除了互金领域,传统金融机构中,最近一年也迎来了资管新规等强力监管措施,通道等业务被暂停。
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加强的目的是化解风险,让行业更好的发展。
未来可期 荣耀依旧
P2P发展与监管基本条例
- 2014.04.21 P2P四条红线: 1.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2.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2014.08.03 P2P监管五条导向1.明确信息中介定位2.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3.具备一定从业门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以及鼓励行业自律规定
- 2014.08.22 P2P发展六大原则 1.P2P机构是网上的信息中介平台 2.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且一定要实缴资本 3.纯粹的信息中介,不经手借贷双方的钱 4.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该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 5.对P2P专业人才需要有明确的要求 6.要打击那些假冒P2P
- 2014.09.27 P2P十项原则监管 1.P2P不能建立资金池,要落实实名制原则 2.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3.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 4.出借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5.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出借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回报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6.P2P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7.P2P应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 8.P2P应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自律 9.P2P必须坚持小额化。
- 以下是自2014年以来,由中央层面颁发、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多份政策文件,发现监管现阶段更多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应该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行。那这些对行业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的政策有哪些呢?
2015年
- 2015.03.11 P2P监管细则讨论闭门会议
- 2015.07.18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 2015.08.06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 2015.12.28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
- 2016.02.04 国务院发文 打击非法集资
- 2016.03.24 新消费金融指导意见
- 2016.03.25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
- 2016.04.16 14部委开启互金专项整治
- 2016.04.26 促消费带动转型升级方案
- 2016.04.28 教育部整治不良校园贷
- 2016.05.20 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2016.08.01 互金协会发布信披标准
- 2016.08.14 银监会发P2P资金存管指引
- 2016.08.24 网贷中介管理暂行办法
划定13条红线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2016.10.13 互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16.10.28 互金信息披露个体网贷
- 2016.11.28 网贷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 2017年
- 2017.02.23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 2017.04.11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
- 2017.04.14 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通知
- 2017.08.25 网贷中介信息披露指引
- 2017.12.01 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
- 2017.12.08 小额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 2017.12.13 网贷风险专项整改通知
- 2018年
- 2018.01.05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为便于各地落实《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关于“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要求,协会已向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流程》(下称“接入流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介》。
- 2018.03.28 互联网资管业务需纳入金融监管 1.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2.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3.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4.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5.同时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 2018.04.23 P2P电子合同规范征求意见稿 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称《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过立项评审、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通知共从电子合同的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缩略语、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 2018.04.27 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打破刚兑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 2018.05.04 4部委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1.提升放贷门槛,批准持牌,方可放贷。《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2.严控资金来源,放贷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通知》要求,“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3.严禁暴力催收。《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严禁非法校园贷。《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5.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开展民间借贷。《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步入2018年的P2P网贷行业,已出现质的变化。2018年,小额信贷的模式回归,监管趋严、风控技术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 多资产布局:P2P网贷轻资产模式天生具有的适应能力
- 风控模式:科技+金融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暗访
- 不能以催收作为风控手段,贷前、贷中风控是重点
- 监管理解:P2P行业最痛苦的时候也是离成功最近的时候
以上就是截至目前发出的对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连续五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从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到警惕风险,再到健全监管,呈现了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的规律。未来还将继续查缺补漏,完善监管,营造安全、合规、稳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环境。
P2P行业自2006年到2016年,十年大浪淘沙,四条红线,五条向导,六大原则,十大监管相继出台,乃至互联网金融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2017、18年要求P2P平台配合备案整改,严格把控不合规平台的出现,筛选资历较差的小平台退出市场。
可喜的是,除了互联网金融P2P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一种金融消费方式可以连续五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中。
我们一直在健康发展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监管正积极推动行业走上正轨,正因为发现行业价值,所以需要"扶持"符合行业要求的平台,杜绝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现象。帮助P2P平台回归普惠金融本质、发挥应有的行业价值。聚龙理财将全力以赴,不忘初心,始终将相关法律和政策作为健康、规范发展的指引,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坚固的保障、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重要提醒
近期负面消息充斥着P2P圈,不可避免有造谣黑子乱转发一些假消息。给投资人造成恐慌和平台造成不利的影响。望用户们,学会甄别信息的正确性。谣言止于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