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兴义一被告人获刑5年


 

       综治广角正义之声网【刘星妤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兴义市南盘江镇XX村XX组的承包责任地内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 2018年3月13日12时30分许,公安民警开展禁种铲毒踏勘工作时发现,张某某的承包责任地内种植有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其进行铲除。经清点,共铲除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3400株;经鉴定,铲除的疑似罂粟植株的提取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以及罂粟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