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长生生物大面积行贿,监察委该出手了
7月23日,澎湃新闻《长春长生销售卷入12起行贿受贿案:涉豫皖闽粤四省》一文报道,2017年,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净利润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销售费用约为5.83亿元,增幅高达152.52%。公司解释称,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是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长春长生生物公司近期无疑是“中国最热门公司”了。继本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该企业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被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4天后,吉林省食药监局又向该公司开出了344万元的罚单,缘由是去年10月份查处该公司生产的某批次百白破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共计252600支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此外,李KE强总理也于7月16日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指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根据上市公司规则,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必须定期向社会披露,而且必须真实披露。但从长生生物披露的以上信息中,稍微有点财务常识的人,一眼便能从中看出问题,那就是增幅高达152.52%的销售费用,毫无逻辑性,绝对无法自圆其说。说这些是“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纯粹是糊弄自己的鬼话。
那么,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同比缘何出现如此大的增幅?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国药品市场,不!中国没有真正的药品市场,中国药品仅仅是“权力与金钱苟合”后,被用于盘剥国人财富,甚至是既谋财又害命的一种介质。
这种“苟合”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就因为官员、医院、医生更喜欢采购“高价药”。国内药企一般不需要重视研发,只需两大法宝:一是非处方药广告狂轰滥炸;二是处方药全程贿赂。因此形成终端药价高出出厂价几十倍、超百倍,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高价药”。在这个利益链中,药企除额外承担因“虚价”增加的各项税费外,更多是用于促销,而所谓的促销,主要手段无外呼贿赂官员和医生。
此前,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都要故意多设置几个环节,为的是层层加价、层层分摊行贿费用。但自2017年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后,中间环节被大大压缩,行贿费用就只能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两家公司分摊了。实行“两票制”后,逼得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比及增长速度到了惊人的地步。
从疫苗行业远高于生产、贩卖毒品的高毛利率,与研发投入的严重不足,也可以窥见其资金的流向。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长生生物以91.59%的毛利率占据行业首位。长生生物2017年的研发费用仅1.22亿元,占收入的比例为7.87%,而全球四大疫苗巨头葛兰素史克、默沙东、辉瑞、赛诺菲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介于14.47%-18.20%。
提起葛兰素史克,我就很自然地联想到因为行贿而获得的“中国最大罚单”。我在《罚葛兰素史克30亿,云南白药呢?》中曾向读者介绍过,2014年9月19日,长沙市中院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GSKCI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媒体称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我曾特别提到,葛兰素史克的问题,其实是中国药企的“通病”,都是通过“行贿”恶意抬高药价,仅重罚外企不罚国内企业,是不公平的。而因为在中国境内行贿遭到处罚的外国药企,还有遭受美国处罚的,显得不可思议。2016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同意支付超过2500万美元,就其被控向中国医疗保健专家行贿以提振当地销售的民事诉讼达成和解。
而像长生生物这样销售费用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过大,且增幅违反常规的企业还不在少数,其实质都是行贿。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制药企业花几十亿推广销售 究竟能花多少钱搞研发?》一文披露,2017年,有11家上市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同花顺数据统计中发现,有53家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占比超过了30%,有8家甚至超过了50%。其中,海特生物、舒泰神、龙津药业的销售费用占比超过了60%。而灵康药业的销售费用金额更是同比增长了890%。我曾经想,如果强制推行“一票制”,会不会将与腐败如影随形的巨量虚拟“销售费用”打回原形?
除了尽快推行“一票制”外,反腐机构应该尽快跟上,因为涉及药品的腐败都是“明腐败”,而且都是有帐可查,非常容易查处。因此建议,处于漩涡中的长生生物既然大面积行贿,监察委也该主动出手了。(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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