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逻辑:无密无签的支付者是银行!客户何责?


 

法理逻辑:无密无签的支付者是银行!客户何责?

据新华社报道,您手中的银行卡,不需要输入密码,不需要签名确认,“唰”地一下就支付了;默认开通,消费时认卡不认人,每天最高可被“刷”走3000元……这您知道吗,这您放心吗?根据中国银联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带有“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卡片,目前全国大约已发出超10亿张。针对近期颇受争议的“小额免密免签”功能,记者进行了专访。记者在多家银行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无论是在柜台进行人工办卡,还是在自助发卡机上进行办卡操作,都没有得到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在内的任何主动提示。

本博认为,不需要输入密码,不需要签名的支付,从法理逻辑上来说,支付的根本不是“银行卡”持有人的资金,而应当是银行自己的资金。所以,如果有客户对此提出诉讼,法院如果按照法理逻辑来认定的话,理应判定:应当承担完全责任的是“银行”,而不是“银行卡持有人”

之所以,金融机构越来越多这种不负责任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金融机构被不顾法理逻辑的诉讼观、审判观惯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