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螺蛳田


 悠长假期,四处游荡(67):

罗平:螺蛳田

2018-2-14

螺蛳田是罗平观赏油菜花的另一个重要景点。一条公路在一道山梁的一侧通过,山脚的洼地尽是黄灿灿的油菜花;所谓螺蛳田,就是山脚一个接一个的螺蛳形状的漏斗形地貌。在罗平观赏油菜花,就壮观而言,螺蛳田赶不上金鸡峰;就景观的别致而言,金鸡峰赶不上螺蛳田。

这次螺蛳田之旅,我的注意力被两家私人经营的观景台吸引了。

上山的地方,也就是景区的起点,一对小夫妇在经营一个观景点,还有一个停车场。那个地方地势还不是很高,也比较平,观景效果不是很好。不过,因为地方大,可以停车很多,而且因为在起点,很容易吸引人。我们二人只花了二十元钱,停了车,还上了观景台。因为后面上山的路很窄,不可能停车,所以在这家停车是最近最好的选择。估计到了油菜花节的时候,这家的生意会很好。

沿着公路继续走了几百米,来到另外一家的私人观景台。有人来收费,每人五元。看那老汉似乎还有点胆怯,估计他干这事时间还不长。我跟他聊几句,了解了一些情况。他和下面那家修观景台的,都是下面村子的。他们修观景台的地方,都是他们承包的农地,原来都是不长庄稼没人要的地方。他们村子叫做河干村。这些油菜花地,原来都是种水稻的。种水稻跟种油菜收入差不多,但种油菜明显要比种水稻省工,因为种油菜的话投入少,只管两头不管中间,种植户就可以外出打工,挣另外一分钱。这番交流,引发我的一些思考。

这户人家的位置要好很多,下面就正对着最大最好看的那个螺蛳田。估计到油菜花节的时候,这里肯定会被拍照的游客站得满满的。不过,有些让人担心,这两家的观景台都是临时性质的,看起来不是很结实,可能会有安全隐患。这户人家还在观景台的两侧,分别拉了四五米的黑色篷布,目的是要挡住不上观景台而在公路边拍照的游客,意思是要加强观景台的垄断性,增加其收益。

回来的时候,一路想着观景台有关的一些问题。

1,种油菜是对种水稻的一种替代。

在原来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农民缺乏外出打工挣钱的机会,于是就将劳动力全部投入到农业中,那些吸纳劳动力多的产业就成为首选。种水稻的投入更多,经过的环节更多;种油菜投入更少一些,过程更简单一些;种水稻的收入要略微高一些。在农户缺乏外出务工机会情况下,就将全部劳动力投入到可以容纳更多劳动力的水稻种植中。因为增加对水稻种植的投入,虽然增加的产量不高,毕竟还是可以增加一点收入。后来市场开放了,农户有了进城务工的机会了,而且务工的收入要比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所增加的收入更高。于是农民就会选择使用劳动力更少的种植油菜。这样,种油菜可以获得一份基本收入,利用更多的农闲进城务工又可以获得另外一份收入。

这个故事可以用来解释机会成本。

2,建观景台是农户的一种创新。

农户用来建观景台的土地,用来种植庄稼的话,属于很差的土地。产量低,维护成本高。现在因为与油菜花有关的旅游的发展,给农户带来了新的利用这些土地的机会。通过建立观景台,可以使这些土地获得新的使用 ,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农户建观景台的行为,具有创新的意义。

所谓创新,包括为要素提供新的用途。观景就是新的用途。虽然公路沿途都可以观景,但是在公路上观景不安全,因为公路繁忙,不时有大车通过。在观景台上拍照视线更好,效果更好。这样来说,建立观景台,可以创造出更高的观景价值。这部分价值是由农户修建观景台而创造,于是形成这些农户创新的利润来源。

3,关于农地承包权的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农用地禁止用于“非农用途”。

产权界定服务于现实的需要。公路边的小块土地,原来用于种植,收益不高;建造观景台之后,发挥了更好的作用,能带来更多的利益。并且,修建观景台,不损害且有利于集体,不损害且有利于社会。因此,有必要承认这种做法的合法性。而且,建立观景台用于服务于旅游,而这里的旅游属于农业旅游,属于农业的附属产业。在这个意义上讲,建立观景台并没有将土地用于“非农产业”,而是用于农业的附属产业。金鸡峰丛的观景台应该是政府修建的,而且是占用了更多更好的农地,如果那里是合法的,螺蛳田也就是合法的。

4,关于经济深化与产权的动态性。

产权界定的目的在于清晰化产权关系人之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产权界定的明确性和清晰性,取决于产权界定过程中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因为人所面临的各种有限性,包括知识和经验,认识和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完全清晰的产权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产权更不可能。

基于最初的主客观条件,原先界定的产权可能是清晰的,明确的,但随着经济活动的深化,产权关系人之间的产权边界可能发生变化,可能会发生交叉重叠,原来清晰的产权变得不清晰,这就要求重新界定。这就是产权界定的动态性要求。就观景台的例子而言,赋予修建者产权,似乎是合乎个体利益又不损害集体和社会利益的。但是,这种权力需要明确,否则,不确定的产权可能会带来某些不确定的后果。

5,关于寻利与寻租。

农户建造观景台,创造了新的观景价值——更好的视角,更好的视线,这是一种创新行为,或者叫做“寻利”行为。因为创新而创造利润,是有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的,因而是生产性的。

但是,第二家农户用篷布将观景台两边数米围起来,阻断游客观景的视线,从而将游客引到观景台的行为,则是非生产性的行为,属于“寻租”的性质。游客上观景台可以观赏到更好的风景,观景台主人向其收费有其合理性。游客不上观景台,有权力在公路上自由观景的权力。农户拉篷布阻拦的做法,剥夺了游客的这一权利。而且,拉篷布这种做法,除了可能增加观景台的流量,从而增加该农户的收入之外,是不具备任何生产性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非法的。

6,关于一体化。

经营观景台的农户,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性。一是旅游的不确定性。现在到螺蛳田观赏油菜花很火热,建立观景台会有收益。但未来如何,明年或者更长会不会还火热,或者更火热,并不确定。二是产权的不确定。在农地上建立并经营观景台是否合乎土地管理法,也就是说农户是否具有利用承包农田建立观景台的产权,并不确定。

更进一步说,如果观景台的收益不是很高,可能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如果观景台利润丰厚,就可能会引来相关者对利益的争夺。如果观景台创造出很高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上来自好几个方面。首先是作为观景台观景对象的油菜花。没有油菜花,可能就没有这样吸引人的风景。但这油菜花不是观景台农户家的;即使他们家有一部分,也只是很少一部分。其次是特殊地形,也就是该地段特有的漏斗地形。这种特殊地形与承包户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集体对其产生的利益有要求权。第三才是观景台农户,因为观景台而产生了特殊的观景价值,应该获得利益。这样的话,三方都有参与分享观景台超额利润的权力。解决这样的问题,有赖于三方的协商。但这种协商可能是一个很麻烦,交易费用很高的过程。

为了使问题的解决更加简便,更加节省交易费用,可以考虑一体化的方案。也就是由集体在补偿前承包户的基础上,将沿公路的一段承包地收回,建立观景步道。这样,能更容易回避可能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也很好解决了可能因为利益分配而产生的纠纷。

一路想着这些问题,觉得旅游获得了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