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化妆品申报质量控制要求


 化妆品申报质量控制要求

1、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有颜色、性状、气味等感观指标。

2、质量安全指标应包含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和卫生化学指标。

3、各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涉及的原料种类和含量范围应与产品配方相符,同时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5、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并同时注明检验方法。

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当包括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指标及其具体控制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交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五)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

7、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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