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长沙民警棒杀金毛狗,何错之有?
1月2日晚,当我看到《警察棒杀伤人金毛犬后遭人肉恐吓 有人上门送花圈》一文时,除了对当事警察表示同情并表达尊敬之情外,对人肉恐吓当事民警及上门送花圈的“爱狗人士”增加了一份鄙视感,同时希望长沙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人肉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上门送花圈这种严重侮辱正常执法民警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一起警察正常处置流浪狗的行为,却掀起轩然大波,令人意想不到。就在昨天晚上,笔者看到《长沙警方回应"棒杀金毛狗":狗咬伤人未配麻醉枪》一文时,翻看了网友的评论,还感到倍加欣慰,随手发了一条微博:看了下网易网友的评论,这回是清一色的支持警方。呵呵,原来“仇警”仅仅是一种传说。
当然,微博也有不同的声音,跟帖就有人对我的观点提出质疑。一位网友似乎十分肯定地留言:金毛会咬人??这要是真的那该会被写入世界导盲犬系宠物狗编年史~
笔者百度搜索“金毛咬人”,竟出现128万词条。我给他回复:看一个把狗看得比儿子重的女人。希望你不是。同时给他提供了《我家金毛咬伤了儿子,老公要处死它,为保金毛的命,我该怎么办》一文的链接,估计他对自家的金毛自此也会增加一份警惕。
每次出现扑杀流浪狗、咬人狗的新闻,总有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出面指责。这些人无视养狗人遗弃行为,无视流浪狗、无约束狗对路人的威胁,将“狗权”凌驾于人的生命权之上,是一种极为变态的思维。在笔者眼里,这些人内心“人不如狗”,绝不可能爱身边的人,对朋友也不会有爱心,甚至对家人也非常冷漠,本质上是患有严重的“恋宠癖”,性格极端自私。
笔者从不反对市民养狗,但爱狗、养狗者必须首先懂得“爱他人”,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因此必须依法养狗,不能影响他人生活。比如你喜欢自家狗,深信自家狗不会咬人,但路人与你家狗并不熟,遇到大型犬、烈性犬就会产生恐惧感,小孩对小狗也会有恐惧感;你家的狗虽然非常温顺,但你无法确保它就是不咬人;你的宠物在小区溜达会产生排泄物,你不及时清理就显得缺乏道德,邻居也会从内心鄙视你;你没有依法依规养狗,出现咬人事件就得负全部责任甚至负刑责;你个人爱狗没有问题,但你不能要求他人和你一起去宠你家的狗;你带着宠物进超市、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就会影响他人情绪;你在餐馆与狗同用一个餐盘,其他顾客就会感到恶心。 笔者因此曾发出倡议,对允许带着猫狗进入的超市、宾馆、餐馆以及出租车,消费者应集体抵制,对默认“人狗同盘”的餐馆,要大张旗鼓地曝光,以倒逼经营者拒绝携带宠物入内。
应该说,长沙警方面对极少部分网友的质疑也是不断解释,表现出了不错的舆情应对能力。当然,这是建立在“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基础之上。
而在笔者看来,此次长沙警方棒杀金毛,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一是这条无主狗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威胁,10分钟内咬了4人,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二是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该民警捕杀金毛,是忠于职守,无可指责。三是因为麻醉枪并非民警处警时的常用器械,在未配备麻醉枪,且考虑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的情况下,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虽然显得有些血腥,但民众应予理解,若在场市民没有感到不适,其他“爱狗人士”更是无权指责。
在此,我还要将几条新闻标题转给长沙的“爱狗人士”,分别是:五年前的《视频:长沙12岁女孩被狗咬后发病 咬伤8名同学》,四年前的《长沙每月千人被猫狗咬伤 每年有10人死于狂犬病》,三年前的《长沙一市民被狗咬针尖大伤口 8个月后病发身亡》,两年前的《长沙:好心收养流浪狗 女儿被咬后狂犬病发作》和《长沙:青年遭狗咬伤 狗主人拒赔药费将其打死》,一年前的《长沙一岁男童惨遭狗咬脸毁容 警民联合救援》。
在网上,每当谈到吃狗肉、打狗、贩狗时,那些“爱狗人士”总是义愤填膺,可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一个个惨剧时,那些“爱狗人士”站出来为受害者主持过公道吗?
总而言之,长沙民警棒杀金毛狗,何错之有?在“狗患”席卷全国的今天,这位尽职的打狗警察,为中国警界争得了荣誉。(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