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王书金的死刑复核已四年,该了结了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随后,该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可终审判决整整4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9个多月后,王书金的死刑复核似乎仍没有消息,令人感到诧异。
有关“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的关系,实在是过于曲折离奇,堪称千古奇案。按照王书金律师所言,王书金在2005年前被河南警方抓获时,就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即“奸杀康某”案,也就是奸杀了“聂树斌”案中的受害人康某。移交给河北广平警方后,王书金又供述过同样的犯罪事实,而当时外界还没有开始关注“聂树斌案”,应该说王书金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这些供述的,因此这些供述可信度极高。“王书金案”被媒体曝光后,“聂树斌案”才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而河北检方的表现耐人寻味。2007年“王书金案”一审中,法院就以“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为由,仅判其奸杀3人。而非王书金自己供述的4人。这样一直坚持到4年前的再审,王书金及律师坚持承认杀人(与“聂树斌案”同一受害人),而检方却拒不认同。聂、王两人对比就是:王书金说自己杀了人,检方拒不认同;可当年聂树斌坚决不承认杀人,检方却偏说他杀了人。这种“一案两凶”现象,堪称司法史上的奇葩案例。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发微博称:【奇案】本来,检察院是追诉犯罪的,被告往往是逃避追究的。王书金案多么奇妙,被告人在法庭上费尽心力要求追究他的未被追究的犯罪,检察官的目标却是千方百计地证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犯之罪。于是,律师跟检察官的角色乾坤大腾挪。这样的审判真是难得一见。
笔者在《聂树斌昭雪,得益于王书金最后的人性》一文中曾做过分析:聂树斌被错杀,因为王书金强奸、杀人。而聂树斌最终被平反,却得益于“杀人魔王”王书金最后的人性。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王书金的感情也是十分复杂,她曾经说:“我恨,如果他没有作案,警察就不会查到儿子聂树斌;我也感激,因为他敢于承认。”
“王书金案”令人难以容忍之处,还反映出某些司法人员不惜刑讯逼供、蓄意制造冤案的恶劣表演。去年6月13日新京报《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多活等于多受罪》一文曾报道,他(指王书金)跟律师说,这中间,被相关工作组要求翻供,不要“蹚‘聂树斌案’的浑水”;对方说,如果他翻供,就给他的同居女友和两个孩子办低保。见王不屈服,就在卫生间用木板抽打王书金的脚心,让王书金坐了15天的铁椅子,坐到“屁股都结痂了”。
据媒体报道,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河北政法王”张越曾直接坐镇邯郸,住了三天,在场外指导王书金二审,让王书金翻供。
张越也为自己的作恶付出了人生代价。今年4月20日,常州市中院庭审“张越案”,张越被控收受贿赂超过1.57亿,并当庭认罪,目前仍处于“择期宣判”阶段。
就王书金而言,无论奸杀4人还是奸杀3人,都是罪大恶极,都没有可能保命,属于“非杀不可”一类。但王书金死刑复核持续4年无结果,无疑仍是“聂树斌案”产生的纠结,即王书金奸杀的妇女究竟是3人还是4人?
“王书金案”之所以死刑复核四年仍无果,只因以上问题仍未确定。如果继续按照当初判决结果,坚持王书金仅奸杀3人,那么与聂树斌被改判无罪无疑有所“冲突”。即使有狗屁专家仍在“抹黑”聂树斌,妄称聂树斌被改判无罪仅仅是落实“疑罪从无”原则,而并非确认聂树斌不是作案者,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改称王书金奸杀4人,则必须重新审理“王书金案”,那么就得回到四年前的起点,而且一批司法人员有可能被问责。
但无论如何,“王书金案”也不能一拖再拖下去了。如此“拖案”将不断消耗司法资源和司法公信力,理应重新启动该案办案程序,该核准死刑就核准,该重审就重审。只有让“王书金案”尘埃落定,才能让“聂树斌案”真正结案。当然,对“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办案人员的问责程序,也需要尽快启动,不能继续搞“鸵鸟政策”,也不能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了。(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长按以上二维码关注我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