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精神,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建村〔2016〕147号文件规定的培育要求,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请参阅《特色小镇政策指导文件》
http://www.chinavalue.net/Biz/Blog/2017-2-18/1372802.aspx)
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二)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三)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五)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六)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设施符合群众需求。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二、推荐程序
我部根据各省(区、市)建制镇数量、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开展、地方组推进小城镇建设力度等因素,确定了2017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色小镇信息填报等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并实地考核,确定本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单和排序,于2017年6月30号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我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以现场答辩形式审查推荐的特色小镇,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现场答辩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应包括特色小镇推荐信息表(附件2)、特色小镇培育说明材料、相关视频(可选)和相关规划。推荐信息表1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录入特色小镇培育网(www.charmingtown.cn)。培育说明材料应逐项用文字、照片和图纸进行说明,以PPT格式提交(说明材料模板及示例可从特色小镇培育网下载)。视频材料时长为5—10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有关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可通过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
联系人:李亚楠 王德清 白琳
电话:010-58934518 5893481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2.特色小镇推荐信息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编号
省(区、市)
推荐数量
1北京市 5
2天津市 5
3河北省11
4山西省10
5内蒙古自治区10
6辽宁省10
7吉林省8
8黑龙江省8
9上海市6
10江苏省15
11浙江省15
12安徽省11
13福建省11
14江西省10
15山东省15
16河南省11
17湖北省11
18湖南省11
19广东省15
20广西壮族自治区10
21海南省6
22重庆市9
23四川省13
24贵州省11
25云南省11
26西藏自治区5
27山西省11
28甘肃省6
29青海省5
30宁夏回族自治区5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
合计
300
特色小镇推荐信息表
省 县(市、区) 镇
表格中无特别说明的数据统计时限截止到2016年底
基本情况
地形
□山区 □平原 □丘陵 □水网 □其他
区位
□大城市近郊 □远郊区 □农业地区
功能类型
A 商贸流通型 B工业发展型 C农业服务型 D旅游发展型 E历史文化型 F民族聚居型 G其他(请注明)
镇域常住人口(人)
镇区常住人口(人)
镇GDP(万元)
镇所属县GDP(万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公共财政收入(万元)
,其中:可支配财政收入(万元)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1季度
民间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1季度
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2015年
2016年
2017年1季度
已获称号
国家级称号:□全国重点镇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美丽宜居小镇 □国家发改委新型城镇化试点镇 □财政部、住建部建制镇试点示范
□其他(请注明)
省级称号: 。
主导产业发展
主导产业类型
主导产业产品品牌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
主导产业产值在省、市同类行业镇中排名
省级排名 ; 地市级排名 。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1季度
主导产业年投资额(万元)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主导产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人)
直接或间接带动周边农民就业(人)
2015年至2017年1季度已立项或建设的产业项目(可按照实际自行增加项目)
①名称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总投资 万元;
②名称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总投资 万元;
③名称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总投资 万元;
继去年10月公布了首批127个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后,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即将公布。
从住建部了解到,住建部近日要求各省6月底前上报300个特色小镇推荐名单。这次候选名额几乎是第一批的两倍,并且推荐要求更加严格。在满足六大条件的同时,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盲目立项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另外,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住建部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推荐名单和资料,住建部将以现场答辩形式审查推荐的特色小镇,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
与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要求相比,第二批的要求更加严格、具体。通知要求,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并满足六大条件:
一是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二是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三是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四是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五是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六是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
通知还强调,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与第一批159个特色小镇候选相比,第二批的候选名额扩大到了300个,几乎翻倍。在第二批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分配表中,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名额最多,均有15个;四川省第二,有13个;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并列第三,均有11个;北京市有5个。
据了解,在第一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中,共32个省(区、市)127个特色小镇,其中,浙江省的数量最多,有8个;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均有7个;广东省有6个;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均有5个;河南四个;北京市3个,包括房山区长沟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密云区古北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