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立竿见影”的建议
----跨出中国特色民主改革一大步!
作者:庞忠甲
今天,举国观众以至诸多外国人都关注着热播中的国产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这是一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立项的“反腐倡廉”题材精彩电视连续剧,生动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和卓有成效。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岂非应“歌之不足,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但是,又怎样才能进一步从制度上正本清源,“一劳永逸”,根除贪污腐化的温床呢?
中国后文革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政,开创了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发展时期;民生大幅改善,国力迅速增强,社会生活充满活力和希望。现已晋身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
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政治体制配套而行。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当前中国不断实行体制改革,但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少有涉及民主化和“权力制衡”。中国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内涵,亦即“权力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支持下的民主化建设。
不少人以为,有西方传统民主政治体制为范例,多党竞争、普遍选举、双议会制、三权分立等制度的有效性,早已为引领世界潮流的现代化发达社会实践证明,除了照搬,别无他途。其实这是一种先入为主、似是而非的固定观念。
世界需要推陈出新,多种模式,共同发展。
中共反覆强调不搞西方那一套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和直接普选制度。基于时代特征变化、国情背景差异,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有适合自己特点的优化创新超越之路。聪明的中国人应能发挥想像力,运用新概念,跨越西方虽仍行之有效,但已陈旧褪色,属于“第二次浪潮”历史范畴的传统章法;由现行中国式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为始,稳步、缓进,善用“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优化方法论,结合自身特点,包括全面总结自己极其丰富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吸纳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的有益成份,创造性地寻求更为合乎现代文明需要、富于前瞻性的新途径;循着最为平顺、损失最少、各方满意度最高的方式,开发更加有效、完美、高级的民主政治新阶段。
笔者在14年前,曾撰文《迈向“二十一世纪民主”──试论中国政改优化创新超越之路》
试用创新思维,因应中国制订适合国情和时代特征的政治体制改革优化方案的大局需要,提出若干不同于西方传统的多党竞争、直接普选、双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等制度,并且企望具有最广泛满意度(从党内保守派到激进异议势力都有可能接受)的新概念政治体制改革设想。
中文本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chinese/article1.asp?mn=185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chinese/article1.asp?mn=184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chinese/article1.asp?mn=183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chinese/article1.asp?mn=182
英文本
Towards "democracy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discussion on China's road of political reform: optimization, innovation and beyond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article1.asp?mn=229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article1.asp?mn=228
http://www.chinausfriendship.com/article1.asp?mn=227
上述新概念政治体制改革设想,是与先进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的配套工程,以维持政治稳定、经济进步为前提,参酌孔子和柏拉图有关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等论说,以及中外古今历史经验,针对中国当前社会和政治现实,试图回答以下三大要害问题:
1. 不套用三权分立和双议会制,如何实现真性的“权力制衡”?
2. 不照搬普遍直选,如何确实体现人民选择和监督政府的意志、权利和功能?
3. 不搞多党竞争,如何开创一党长期执政的合理化前途?
文中“建议采行“公投确认”机制,完善干部“选贤举能”任用制度”一节,窃以为不仅具有根本的长远的方向性,且具“反腐倡廉”立竿见影奇效。今作为《人民的名义》新剧观后感,不揣冒昧,抛砖引玉,重拾2003年7月19日初发的这篇旧文,摘引相关原作于下:
选贤举能,从孔夫子到柏拉图,都不以为非直接投票选举不可。
西方民主国家成本高昂,实则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而又欲罢不能的传统直接普选制度,应非今日民主政治的当然的唯一的最佳选择。
我们的创新改革方案中,建议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实行一种对在职主要领导干部定期公开考绩和经受民意投票“确认”(Confirmation)以定去留的制度,从而保障遴选人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体现人民选择和制衡政府的至高无上权力。这种制度,就是组织化举荐,和民意票决概念相结合的超现代化产物。
设想人民投票确定政府和民意代表的人选,可按以下两大类型进行: (1)直接选举; (2)间接举荐,公投确认。
(1)关于直接选举
1987年,中国颁布了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正式施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并完善了直接选举的程序。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中国绝大多数省份实现了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由上级指派、任命,到由村民直选产生的平稳过渡。直接选举现已成为中国基层选举的主要方式。
直接选举在中国城乡基层的蓬勃发展,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决心。美国前总统卡特在2001年9月观摩江苏省一个农村村委会选举后,就由衷地感叹道:“中国农民珍惜自己的权利,中国领导人支持村委会选举,这一进程不可逆转。”
1989年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又确定了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除选举自治组织负责人外,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乡级人大代表三年举行一次;总数达三百多万以上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由直选产生。
中国普遍实行村级领导人和乡、县级人民代表直选,由于选民对候选人可有比较直接的接触和了解,是一种富有实际意义的直接民主制度,应当坚持、扩大和继续完善;改进的重心在于确保产生候选人方式真正体现直接民主的本来意义,发展和健全竞选机制,减少以至避免执政党任何形式的包办代替,直至名副其实的“党政分开”,使之成为人民民主生活的基础。
(2)间接举荐,公投确认
在较高层级上的政府领导人,可以继续沿用执政党主持下经由广泛协商推荐差额候选人名单,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也可沿用执政党主持下经由广泛协商推荐差额候选人名单,在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差额候选人应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公开竞选,包括抒述政见,互相辩论,为票决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中共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称它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作为一项有力的举措,组织部门在对某一人选考察前实行预告的制度和任职前进行公示的制度,也在广泛推行。2002年7月,中共首次将公开选拔官员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之成为党内任用官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多年来,中国各地公开选拔的党政官员数以万计,他们多担任省级以下党委、政府或部门的副职。这项新办法使参与人事决策的人员大大增加,改变了“少数人选人”的局面。
这种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提高上述间接举荐遴选人才的质量,其积极意义应毋庸疑;但是,即便这种措施获得充分贯彻,甚至扩大应用于第一把手,也无法防范优秀人才手握大权后利欲熏心,转而走向自己的反面。
古往今来,反贪不止,贪凤愈炽的历史经验和严峻现实显示,只要仍然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任何立意良好、雷厉风行的改进对策,总是回天乏力,不可能挽“绝对腐化”狂澜于既倒。
为了充分贯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原则,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论间接举荐制度完备到了什么程度,总要落实到“主权在民”这个基点上,切实体现人民的“普遍意志”,保障人民拥有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制衡权。为此,建议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行“公投确认”办法,从根本上充实和完善“间接举荐”制度的民主内涵。
“公投确认”和传统的普遍选举一样,都是公民一人一票运用自由意志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的是,传统普选用来“产生”官员,“公投确认”则用于“确认”已经任命了的官员。
“公投确认”,就是对于上述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各级主要领导人,在法定任期中间,举行公民投票,交付民意直接确认,亦即批准其继续任职的资格。此时公民的一人一票权利将用于表达对于政府主要成员的“确认”(Confirmation)意见,如果投票结果不能获得足够的认可水平,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其职务。
通常规定主要政府官员任期四至五年、至多连任一次,以防形成特殊利益输送关系网路。但是这种限制往往造成前期小手小脚、谨言慎行、墨守陈规,不犯大错误,以维护连任的机会。这种情形不利于做好长远施政规划。官员真正能够发挥创意、果断地有所表现的时日,一般说来往往局限于较少后顾之忧,但为时不多了的第二任期之内。
一旦采行这种公民一人一票的“确认”制度,每次“确认”的正负结果,无异于经历一场民主选举中赢得连任或鞠躬下台。循此我们可以设计出一种较长的总任期与适中的“确认”周期相结合,以及一定连任机会的制度,利于主要政府官员争取为自己的施政纲领作出远景规划,产生比较稳定的长期效益。
举个例子,设想某一级地方首长的任期定为九年,每三年举行一次“确认”投票,如果第一次就通不过,只能做了三年就鞠躬下台;如果每次都获通过,做满九年任期时,这位官员可以要求连任一次为期三年的“认定”投票机会,如获上级批准并经选民票决通过,意味着总任期最长可达十二年。
这种确认性的票决方式,可以成为一种贯彻“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的切实有效的另类直接票决制度。它较之传统的普选,不必经由化费浩繁的参选、竞选和辅选活动,可以节约大量费用、时间和社会成本,而且避免许多消极的负面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人民将能依据有关官员任职期间的确凿有据的政绩和操守表现作出可靠的判断和抉择;有关政府官员从此将直接置于人民由下而上的监督和选择之下,其官位存在的理由,归根到底只能是人民的认可和授权。
与此同时,应当订立制度,对于遴选得中,脱颖而出,特别是考核成绩优异的领导成员,让他(她)们得到受之无愧的报酬、待遇和和鼓励,适当照顾其直系亲属,免于后顾之忧;对于绩效卓著的优秀官员,任期结束后应享有令人珍视的优厚退休俸禄,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感谢和褒奖,人间天堂的大门将为他(她)们大开。这种报酬、待遇和鼓励必须恰如其分,在整个国家的分配体制中起到表率作用,但不能破坏了“极高明”的中庸原则而走上极端。过份提高官员报酬,美其名曰“高薪养廉”,其实无异利用权力致富自肥。
我们不必要以柏拉图式放弃私人财产和家庭生活的“共产”来“施虐”人民公仆,但是柏拉图要求的那种“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满足”的“义人”品性应该视为作为政府高官的“超级选民”应有的特质。
政府官员除了应享恰如其分的报酬、待遇和和鼓励,此外不能拥有任何特权。至于“以权牟利”或“权钱交易”之类,均在绝对禁忌的奇耻大辱之列,严刑峻罚、声败名裂随时伺候,一旦失足,将要成为不堪回首甚至堕落人间地狱的千古大恨。
这种一人一票的“确认”制度,将为政府官员“为官以正”、“反贪倡廉”提供真实、强大、有效的私心驱动力。每次“确认”,就是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综合全面评价机会、给予好官肯定和表彰的授奖大典;反之,也不啻对无德无能之辈或贪官污吏的当头棒喝,起到民愤出气筒和安全阀的作用。
现任政府官员如果不能通过期中确认投票,将失去人民以为他不再称职的权位,这种情形无疑是当事人政治生涯的莫大败笔,声誉、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势将大幅贬值,较之西方社会一般竞选公职失利的影响和后果严重得多,同时也将损及主持干部选拔任免的执政党的令名。因此,“公投确认”制度必将成为导正吏治的无与伦比强大推手,立竿见影地产生“良币逐劣币”的正向效应;也对执政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高标准的培养和遴选任务,以及加强对干部监督、考核的要求。
现任政府官员如果通不过期中确认投票,仍由执政党主持对不称职官员循序调整职务以及重新遴选取代人员。因此,这种民意票决确认制度并不削弱执政党的实权和地位;恰恰相反,一旦执政党善用这种“安全”的民主架构以贯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初衷,必将极大地增强人民的信任感和凝聚力,非常有利于形成一个长治久安,稳定中持续发展进步的社会局面。
上述不落西方传统窝臼,符合政治稳定前提和持续发展经济要求,适合本国特点的体制内“安全通道”型创新改革建议,如由执政党主导,结合先进文化建设工程,在充分“受控”条件下,波澜不惊,循序渐进、由点及面、稳步贯彻,现行权力结构不仅不受挑战或颠覆,恰恰是有利于执政党再立新功、提升权威,赢得长期合法执政地位的建设性进程。
“公投确认”制度也可试用于执政党内部。与地方行政区同级的党组织的第一把手和主要副手等,在任期中途接受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公投确认”,成为加强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的切实有效措施。
民意调查应能发挥辅助性导引作用。
中国正在建立健全对于领导干部的多元化评估体系,其中党内考察和党外考察、上级监督和民众监督应并行不悖。中介机构的深度民意调查评价,可以成为法定程序的一部分。作为实施一人一票的“确认”制度的前期演习和准备。
上述改革,经局部试点取得成熟经验,一旦转进确立为国家体制,需要相应修订宪法,并制定成套法规和细则。这一发展意味着国家宪政建设中的重大自主创新和历史性转折,可期具有超越性的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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