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于欢案”


也谈“于欢案”
2016年4月14日,于欢刺死了当面侮辱其母亲的杜志浩,并刺伤了三名杜志浩的同伙。
面对11名杜志浩的同伙,于欢尽到了一个儿子保护母亲的天性职责。
杜志浩也是中华子孙,或许也做了不少好事,但他在此时此刻的所作所为,显露了他的劣性。
中华民族自古以忠孝为荣,为保护自己的祖国和母亲,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是男人,都会这么做的,除去那些贪生怕死的懦夫们。
2016年12月,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案。
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纵观于欢事件,我们不得不思考:
面对祖国和母亲受到践踏,男人们,应该怎么做。
做为个人,判无期徒刑、献出自己的生命,值!那是保卫自己的祖国和母亲,那是天职,人生不过如此。
做为一个国家,对这样的人该如何褒贬,法律应作如何反应,价值观应如何导向,有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