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人身死亡赔偿案件,案情大概:二个精神病人打起来,一个把另一个打死了,因为是精神病人,所以刑事就很快结束了,民事就提到日程上来了。我是原告代理律师,把东西全部整好,到法院立案,立案庭的女同志左翻右翻,好象就是一定要找个借口把案件退回去。后来找了一个我认为不是理由的理由:要我们出具被告母子关系证明。他是爷没办法,只得去一个很偏远的公安派出所打证明,结果好不容易找到所长,所长说这个证明没法开。必须要法院才能调查,或者立案证明。又折回法院立案庭,跟她好说歹说,人家就是一定要出示母子关系证明才给立案,否则不让立。
案件立案阶段进入了死胡同,在去立案之前,我已经翻阅了大量律师办理户藉证明的规定:上面写着律师凭执业证、介绍信是可以查询的。我又跟公安机关去说明情况,他说跟我说查询并不等于打印,你是律师更懂得其中含义。
唉,现在人家是爷,又得罪不起!这案子,怎么立呢?
难道人就这样让白杀!还有王法不?
下周的一个重点就是如何把这个案给立上,其实立上也就成功了,案情是非常简单的。
下周仍然非常忙碌:要出差到某县级市C劳动争议机构领取通知书;二个案子要立(上面一个立案,还有一个);一家顾问单位要来详谈,能否谈得下来把字签了,那是另一回事。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