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号可悲的经历


   自从2015年12月7号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受理医疗追责的案件以来,作为遇害者马小清老师的大姐,我四处奔波交涉,在2016年的四月份,好不容易盼来公安县法院的雷主席和张庭长决定委托技术鉴定科将病历送出去做形成时间的鉴定,虽然证据保全的申请没有落实,由于在2014年1月22号和23号要求查看120急救病历没有结果,1月24号,我们患方再去理论时被公安县二医院的医生、领导和保安等人打得不敢再踏进二医,好几个亲戚的眼镜被打坏,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当时有马小清的学生站在路边没有说话都挨他们的打,直到110的警察到达时我还在给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打电话求援。 在2014年11月份马小清火化后,为了纪念他短暂而历尽磨难自强不息的大义凛然一生,心有余悸的我去二医院收集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马小清被延误救治且相关病历与我在2014年1月22号看到的不一样,于是进行多方咨询,在相关律师的建议下,义愤填膺的我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医疗追责。  但我还是委曲求全地同意技术鉴定科在我患方没有复印和封存病历的前提下去做鉴定。

   2016年5月份联系的两家鉴定机构不受理,退回了,又是一波三折,在2016年6月份决定再次选一家鉴定机构,这时,我再次提起复印送检病历,多次多方交涉,技术科将病历退回到医院,2016年6月14号在二中两个老师的陪同下,我又一次来到公安县二医院,多亏有两个老师在场,我只是受尽盘诘和刁难,没有挨打,尽管最终也不能按照法院通知的复印整套送检病历,更不能封存病历,但是我又一次保住了自己的生命!

  请问医生的职责就是利用职业之便做帮凶吗?请问法官的职业使命就是放任弱者被凌辱吗?

  我如何敢做医疗鉴定???可目前除了做医疗鉴定外,是否能依法约束医院的肆意妄为呢?为什么懂法的法官不敢秉公执法?为什么?我又有什么办法来追责?谁能告诉我中国的法律对老百姓的意义是什么?

    我可怜的大弟弟,马小清!你才43岁,你刚获得高级教师的职称,还没有来得及领取高级教师的工资!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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