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阻止丈夫升官”错在哪里?


 女干部“阻止丈夫升官”错在哪里?

5月6日,记者从新化县纪委获悉,该县上渡办事处女干部朱奇英因妨碍公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化县水车镇党委书记杨海波被推荐为市直单位副处级人选。杨的妻子、上渡办事处监察室主任朱奇英在民主测评会上讲述了自家情况,并要求参会人员不要推荐杨去娄底工作,致会场出现了一些不同意提拔杨海波的测评票,市委组织部的考察测评工作被迫终止。新化县纪委认为朱奇英此举构成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给予朱奇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新闻网2016-05-07

按照“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的说法,湖南新化县的这个干部提拔事件的确有点奇葩。因为,为了能让丈夫提拔,妻子帮助出力、出汗的事情并不稀奇;为了阻止丈夫提拔,妻子宁肯接受处、分也要冒险的事情并不多见。况且这个妻子还是一个纪检干部,绝非普通女子。难道真像有些人所说的“是他们夫妇自导自演的闹剧”?笔者以为不然,或许还有其他原因:

其一,反腐压力让妻子滋生“升迁”的恐惧。诚如网友所说,现今当官并非易事。特别是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权力“含金量”的不断萎缩,“干部升迁”基本已经失去了原来所具有的引力。再加之现在是一个权责对等的年代,权力就意味着责任、责任就意味着压力,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会被问责、会被处理。既然待遇并不理想,压力却又远远高于一般工作人员,也就导致了部分基层干部的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这也折射了基层干部的普遍心态。

其二,家庭原因让妻子滋生“忘家”的担忧。大凡是有过基层经历的干部,大都有“白加黑”、“五加二”的感受和体验,因为工作加班加点、夜不能归的事情如数家珍。特别是离家较远的干部,更是无暇顾及家中的上下老小、妻子儿女,整日在外奔忙、有家不能归的工作状态几乎都让家属生出了诸多的抱怨。现如今要让自己的男人远离家庭去外地做官,作为妻子又岂能心甘情愿?这也折射了基层干部的真实生态。

其三,感情问题让妻子滋生“同焚”的念头。作为一个纪检干部,能够将党的纪律丢弃不顾而擅闯会场,没有特殊的原因大抵是不可能的。报道说朱奇英“在民主测评会上讲述了自家情况”,但究竟是怎么样的“情况”,是夫妻不和还是别有隐情?报道没说。但从娄底市纪委负责人日前严肃指出“注重家教家风”来看,不能否认网友“感情不和”的推测,大抵也是一种不顾情面、“玉石俱焚”的情感纠结所致。这也折射了基层干部的家风问题。

然而不管怎么说,朱奇英身为共产党员、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不应当擅闯考察测评大会会场,扰乱考察工作秩序,致使考察测评工作终止的。她错就错在不懂得反映问题的程序、忘记了党的纪律、忽视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其一,“搅局”不该影响会场测评。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向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反映问题、表达意愿的渠道很多。况且,杨海波是在被推荐为市直单位副处级人选之后,市委组织部才进行开展考察测评工作的。在此之前或者在此之后,朱奇英均可以找组织部门进行反映问题、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她偏偏却要把事情闹到测评大会的现场,显然是故意为之、蓄意“搅局”,是断然不能允许的。

其二,“任性”不该忽视党的纪律。作为党员,朱奇英应该熟知党的纪律。2003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3条的规定: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便是对党规党纪的挑衅。既然朱奇英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就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其三,“胡闹”不该违背组织决定。组织决定不是哪个人的决定,而是党的意志体现,是绝不容许随意变通或者更改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遵守组织纪律,执行组织的决定,不能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变相抵制,搞个人主义、搞胡搅蛮缠。朱奇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以“闹场”的方式致使组织决定被搅乱、被终止,显然是没有把组织放在眼里、没有把组织纪律放在心上。这也提醒了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党规党纪、尊崇组织决定。

正所谓“一场闹剧一场戏”。新化县这场“阻止丈夫升官”闹剧既折射了基层干部的家庭家风、生活状态,也折射了基层干部在执行党规党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正视这些问题,就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关爱,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他们所存在的困惑和困难,更要以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对于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

(李吉明2016年5月7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