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三轮车新国标是懒政下的蛋


从3月21日,深圳启动“禁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算起,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此事引发的有关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讨论,热度依然不减。只是,讨论的焦点由“深 圳”转向“新国标”——国家邮政局组织起草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国标)。国家邮政局表示:建言单位可于 2016年5月7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这个《意见稿》要求快递专用三轮车要具有以下特征:最高车速不大于15公里/小时;最大装载质量不大于180公斤;装备封闭式厢体,并具有统一标识;专用于快件收寄和投递服务。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快递三轮车上应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留倒车雷达、手持终端充电等接口,整车质量应小于200公斤,铅酸电池改为新能源锂电池等。

可见,有关部门试图用技术“硬指标”来“管住”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过将电动三轮车归为非机动车的范畴,同时在“技术指标”上进行硬性规定,来解决电动三轮车目前存在的野蛮生长,危及道路安全等诸多问题。

这让人想起过去讲中国很多事情办不好,落后于西方,主要是没有“数目字管理”,你看西方人用“数目字管理”就比我们有技术含量,也管好了很多事,人家就比我们发达高明,所以,我们也要进行“数目字管理”。可是,我们不是也跟着学习借鉴了“数目字管理”么,为什么很多问题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呢?尤其是在软件上的差距经常让人感觉三五十年甚至上百年恐怕都赶不上?

这说明,很多事情并不是技术上去了,就一切迎刃而解,技术是很有用,但技术是工具,人才是最根本的。“徒法不能自行”,徒靠工具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反,一但依赖工具解决问题,以为有了工具就万事大吉,可以甩起袖子不管,对于管理者来说,那就不只是技术信仰,而是一种懒政。

其实,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标准以及最高时速不大于15公里/小时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4年9月1日,由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起草的我国首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就已正式实施,该标准同样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尺寸、装载质量、最高车速、制动距离等作出了限制,绝大部分与目前的《意见稿》一致,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管理部门一直就有用这一技术标准来限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强烈意图。

再早一点,扩展到对电动两轮车即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则早在1999年,我国就制定了首部电动车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可是,无论是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还是电动两轮车,无论是关于时速的标准或是车重、载重标准,都没有被很好的执行,绝大多数电动车处于“超标”状态,指标远高于技术要求。加上中国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快递事业爆发式增长,无论是两轮还是三轮的电动车都大增,一些快递员为了多赚点钱,多完成一些工作量,或是被客户催促赶时间,确实存在违规操作、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增加了管理难度,也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有技术要求而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快递员不守规则,管理部门平时没有严格执法,一旦像深圳启动“禁摩限电”专项整治行动,立即引发舆论批评指责,至少是针锋相对的辩论,还说明制定的技术标准本身并不切合实际,可能严重滞后于事物的发展,这就难免让绝大多数电动车陷入“超标”的状态,当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时,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就会很大,就形成了“法不责众”的问题,事情又回到了无序状态,有标准似如无标准。

可以看出,最初那种以为依靠技术手段可以“一招即灵”的办法其实严重失灵,有了技术依赖之后的懒政,导致管理上不到位,电动车乱象难以消除。所以,有一种声音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着,有标准总比没有好”,我是不赞同的,有一个严重滞后的标准,经不起市场和用户的检验,我看还不如没有标准,它不只是杜绝不了乱象,还损害执法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不是一个各方共赢的方案。

如果《意见稿》无视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快递行业爆炸式增长的现实,还停留在2014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上,则是削足适履、刻舟求剑,时势都已经变化了,标准还拖在后面。试想严格执行这样的标准之后,虽然是标准从之前的行业标准上升到了国家标准,并具有强制执行的依据,但是,一个严重脱离现实的三轮车,真的能适应一个追求效率,追求良好体验的互联网生活形态吗?一个严重拖后腿的标准,真的能拖得住电动三轮车飞奔的速度?

按目前《意见稿》的规定,又将是懒政下的蛋,可以想见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快递行业的综合成本将大幅上升、配送效率将大幅降低,消费者不但消费体验下降,还将承担更大的成本,因为快递公司增加的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二是仍然有大量的“超标”车横行,在“法不责众”情势下,管理部门要么选择性执法,要么默认既成的事实。

在近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

互联网经济要大有作为,包括电商在内的线上线下业务会更加普遍,快递业务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还将有更大的需求,而快递又是整个互联网经济的重要一环,缺少这环,或是这一环运转不顺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不只是针对快递行业,着眼于规范目前的乱象,还应该有更加宏大的格局,前瞻的眼光。

一个不突破现有交通法框架的可行办法,是将快递三轮车应成为城市特种用车,给予快递三轮车法律层面的路权保障,在标准制定上贴近现实,具可操作性,而这,就要求交通、公安、质检等部门消除懒政,多尽一些管理职责了。